最新违法犯罪心得体会 违纪犯罪心得体会(通用9篇)

时间:2023-09-19 01:46:45 作者:念青松 最新违法犯罪心得体会 违纪犯罪心得体会(通用9篇)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通过记录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自己,借鉴他人的经验,规划自己的未来,为社会的进步做出贡献。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违法犯罪心得体会篇一

违纪犯罪是社会上一直存在的现象,且在社会发展和快节奏的生活中,违纪犯罪事件层出不穷,越来越多的人卷入其中。然而,违纪犯罪给个人和社会带来的后果是极其严重的。作为一个曾经犯错并反思的人,我深切体会到违纪犯罪的危害性,有了一些值得分享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对违纪犯罪行为的反思

在违纪犯罪行为中,我曾经意识不到自己的错误。在压力之下,我不断给自己找各种借口和理由来为自己的行为辩解。然而,当事后我重新审视自己的行为时,我才意识到我所犯下的错误是多么严重,不仅给他人带来了伤害,而且也对社会造成了负面影响。经过反思,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是不可原谅的,需要承担对自己和他人造成的伤害、恢复社会对我的信任。

第三段:对违纪犯罪的原因的思考

违纪犯罪的原因有各种各样,其中最常见的原因是诱惑和金钱的驱动。世间万物都有两面性,金钱也不例外。对于那些心术不正的人来说,金钱无疑是一个极大的诱惑。除此之外,对他人的羡慕和不满足也是违纪犯罪行为的原因之一。对于这些原因,我认为我们应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明确自己追求的目标,不被物质诱惑和他人的影响所左右。

第四段:违纪犯罪的代价和后果

违纪犯罪所带来的代价和后果是相当深远的。首先,个人将面临法律制裁和名誉受损的后果。在法律面前,不论你是谁,都不能逃脱。其次,违纪犯罪会对家庭和社会造成负面影响。违纪犯罪事件一旦曝光,不仅会让家人蒙羞,还会破坏社会的和谐和稳定。这些代价和后果无疑是我们不愿意承受的,因此,我们更应该珍惜自己的机会,远离违纪犯罪的诱惑。

第五段:承认错误,反思成长

对于自己的错误,我坦然面对,并准备承担一切后果。我意识到只有通过承认错误并重新审视自己,才能让错误不再重演。通过这段痛苦的经历,我变得更加坚强,更加自律。我学到了珍惜机会和遵守法律的重要性。我也希望通过我的反思和故事,能够提醒更多的人远离违纪犯罪,构建更加和谐的社会环境。

结尾:

违纪犯罪是一个不可原谅的行为,其后果和代价不容忽视。通过此次错误的经历,我深切认识到违纪犯罪的严重性,并从中得到了宝贵的教训。我坚信只有通过认识到错误的错误性,承担后果并反思自己,我们才能成为更好的人,避免再犯同样的错误。希望我的经历能够让更多的人警惕违纪犯罪的危害,共同构建一个美好和谐的社会。

违法犯罪心得体会篇二

摘要:青少年犯罪日益成为一个社会热点问题。研究清楚影响青少年犯罪的因素,从而找到预防措施尤为重要。本文首先分析青少年犯罪的概念以及影响因素。影响因素分为宏观因素,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因素,微观因素包括个体、学校、家庭等影响因素。本文重点分析影响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因素,从家庭的结构与功能、氛围、父母的示范作用以及家庭的教育方式等几个方面来说明。最后,根据这些因素给出了几点建议,一是开展家庭教育咨询;二是营造和谐的家庭环境,这是进行教育引导的先决条件,环境对人的道德观念、行为模式的养成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三是树立良好的家长形象,为子女树立一个好的榜样。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家庭因素;预防措施

一、青少年犯罪的概念

(一)概念

青少年犯罪是指青少年这一特殊主体所实施的犯罪。我国刑法并没有明确规定青少年犯罪的概念,也未对青少年作出明确的年龄划分,而是作出了刑事责任年龄的相关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十四到十六周岁,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强奸、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八类犯罪负刑事责任;十六周岁以上,承担完全刑事责任,但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我们所使用的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是从社会学、犯罪学的角度提出的。在犯罪学中,青少年这个词指已满14周岁,不满25周岁的人。这个概念包括了少年和青年两个年龄阶段的人。在学术界,关于青少年犯罪,有广义和狭义两个概念。狭义的青少年犯罪是指14-25周岁的青少年实施的违反刑法的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以我国刑法规定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14周岁为起点。广义的青少年犯罪是指10-25周岁的青少年实施的违法行为,并不仅仅是违反刑法的行为,还包括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理和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在我国的司法统计上,青少年犯罪包括14—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和18-25周岁的青年人犯罪。本文采用这样的观点,青少年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25周岁的青少年实施的犯罪行为,包括了少年和青年两个年龄段的人群。

(二)影响青少年犯罪的宏观因素

影响青少年犯罪的因素诸多,可分为两种类型:宏观因素和微观因素。宏观因素主要包括:1、政治法律因素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我国政治制度的发展、法律制度的完善、方针政策的巩固、国际政治思潮等因素都会对青少年犯罪问题产生影响。2、经济因素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市场经济体制下贫富不均,对青少年犯罪产生的落差驱动。市场经济体制下就业状况,对青少年犯罪产生的压力驱动。3、文化因素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异质文化的冲突是青少年犯罪的主要文化因素。我国文化冲突在时间和空间上主要分为现代文化与传统文化的冲突以及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的冲突。异质文化的冲突容易导致价值观念的不确定化,进而产生家庭功能的失调、学校教育偏颇,青少年亚文化的贫困以及社会主体文化的内在分裂等方面的问题。4、社会因素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城市化进程引起的人口大规模流动,使得不同价值观常处于对立的冲撞中,流动青少年脱离了原有非主流文化(相对于当前生活场所文化)的成长背景和生活轨迹,原有的价值观念失去规范,新的生活秩序和价值观念尚未形成,加之城市丰富,物质文化生活的外在刺激与诱惑容易造成流动青少年心理失衡(流动青少年在就学、就业等方面仍然存在客观的限制),同时青少年从“熟人社会”进入了 “陌生社会”,相应犯罪行为的社会监督力量削弱,犯罪机会增加。

二、影响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因素

影响青少年犯罪的微观因素包括个体因素,学校因素以及家庭因素。家庭是青少年社会化的首属环境,也是青少年生活、成长的主要场所,对青少年人格的塑造具有奠基作用,家庭的作用表现在对其他外部因素影响的强化或削弱作用上。家庭因素对于青少年的影响主要集中在家庭的结构与功能、氛围、父母的示范作用以及家庭的教育方式等方面。

(一)家庭结构与功能

我国在传统社会中,家庭作为一种经济单位,其功能主要表现在生产工作中,家庭以父权制度下的主干家庭作为基本结构,家庭关系相对简单和稳定。随着现代家庭的发展变迁,传统的家庭模式受到冲击,家庭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小家庭日益取代大家族、城市双职工家庭普遍、夫妻分居两地增多、部分家庭因历史原因(文革等)受到创伤等现象在客观上造成青少年家庭教育的弱化现代家庭中,情感要素变为家庭追求的第一需要,家庭成为了和社会相对隔离的个人和生活场所,家庭出现了小型化、核心化的趋势,最终导致家庭结构瓦解、家庭功能弱化等问题,家庭结构、家庭伦理、家庭教育等方面出现了危机。

家庭结构自然解组(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和人为解组(父母离异)导致的家庭结构残缺会对青少年的成长产生负面影响,是青少年犯罪的重要诱因。针对青少年犯罪的实证调查大都显示犯罪青少年中来自残缺家庭的比例较大。离异家庭对青少年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自我评价、价值观念和社会交往等方面而在两种家庭结构残缺的类别中,人为解组对于青少年的影响更大、更深远,相应的在青少年犯罪方面的作用也更大。对于家庭变迁的另外一种形式——家庭重组也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原因当中的重要因素,因为重组家庭中缺少家庭教育必备的人际关系,因而容易产生畸形的教育而使青少年偏废。

家庭功能对青少年的犯罪行为具有显著的预测作用,家庭生产功能、家庭消费功能、家庭娱乐功能、家庭生育功能、家庭情感功能、家庭宗教功能、家庭教育功能的异化和失范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家庭成员之间(特别是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较大,家庭成员间松散甚至敌对的关系是家庭缺乏内聚力和控制力的表现,犯罪青少年的家庭氛围多表现为家庭困难、结构不全、缺乏沟通、亲情隔闻、教育缺损、情感矛盾、亲密度低等,父母教育则体现出教育内容偏差,教育方法不当的问题,主要体现在父母过度保护、过度偏爱、消极表率、拒绝否定、严厉惩罚等方面。

(二)家庭氛围

家庭气氛是家庭成员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营造的一种家庭氛围。家庭气氛紧张是青少年形成犯罪心理的直接原因。美国学者abrahamsen 于 1944 年提出了家庭紧张(family tension)对犯罪行为的作用,他发现犯罪少年家庭比非犯罪少年家庭存在着更普遍的不健康的情绪气氛,即家庭紧张。青少年罪犯的双亲感情失和、争斗不断以及他们与父母间关系紧张的比重远高于父母离婚的概率。这类家庭紧张对儿童来说是非常有害的,儿童得不到关注和照料,情感需要和欲望得不到满足,从而抑制了儿童的成熟。儿童情绪的不成熟和被忽视构成了反社会行为或犯罪行为的基础。敌对、仇视、争吵会使青少年感到不安全和不满。长期的家庭紧张会削弱家庭的凝聚力并影响家长营造教育青少年的氛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国内唐正芬引入系统家庭动力学概念研究其与青少年犯罪的相关性,采用系统家庭动力学自评量表,该自评量表包括四个纬度,家庭气氛、个性化、系统逻辑、疾病观念。研究结果表明,和谐愉快的家庭气氛为个体提供了良好的人际条件,使家庭成员在遇到困难时有良好的求助环境和支持系统,有助于个体较多采用求助、解决问题的应付方式,而较少采用自责回避的应付方式,家庭动力学特征直接或间接通过应付方式影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易感性。

(三)父母的示范作用

父母仅重“言教”,口头上遵循正确的准则,但自己行为倾向上所示范的都与社会公认的准则不协调,行为不端,生活不检点,结果“言教”败于“身教”,自觉或不自觉地成为青少年犯罪的“家庭教师”。家长及家庭成员的各种违反道德、违法乱纪的不良行为,都会对青少年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使他们对社会认同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产生怀疑,使正常的规则内化过程遭遇障碍而出现偏离。西方学者对于父母行为不良与子女犯罪关系的专门研究表明,绝大多数犯罪青少年的父母自身都有犯罪行为。英国教育家尼尔一针见血地指出:“问题少年是问题父母的产物。”大卫法林顿在经过对365名青少年犯罪进行调查研究后指出:“父亲没犯过罪的孩子有犯罪史的仅占8.4%,而父亲犯过罪的孩子犯罪的比例高达37%。同时,母亲犯了罪,小孩犯罪的比例则更高„„”。1992年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对8个省市青少年违法犯罪进行一次大规模的调查。调查按照社会学抽样方法进行,样本取自监狱、少年犯管教所、劳动教养所、工读学校,共2000多人。调查的结果显示,违法犯罪的青少年中家庭成员有违法犯罪记录的占20.5%,其中正服刑的占10.7%。在家庭成员有违法犯罪记录的青少年中,约有50%的人认为,犯罪家庭成员对他们有意识地传授犯罪,或有潜移默化的影响。而亲属犯罪后的处境又会使他们产生自卑、自暴自弃和无所谓的心理。可见父母的不良行为与子女犯罪行为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四)家庭的教育方式

家庭教育主要包括家庭教育能力、教育水平和教育态度及其方式方法等方面。教育能力、教育水平和教育态度。家庭教育能力主要决定于家庭教育投资、可用于教育的时间、父母的文化素质。父母的文化素质低,认识社会事物的能力也就低,难以给予子女正确的教育和引导。父母也是家庭教育的实施者,他们在日常生活、工作和学习中通过言传身教,使社会普遍认同的道德规范、行为准则能够被其子女内化。家庭素质高低是家庭教育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当然这里所指的素质是一个综合的概念)。但由于父母的教育态度、方式、方法存在问题,往往使家庭教育的效果违背家长的初衷,从而使家庭子女社会道德感的形成一开始就存在缺陷,以致影响青少年日后的违法犯罪。

教育方式、方法不当是造成家庭教育失败的主要方面:1娇惯溺爱。娇惯溺爱对家庭子女无原则地、过分地迁就溺爱,使子女养成娇横、任性、自我中心等不良个性品质,造成这些子女社会适应困难。2简单粗暴,这种教育方法使子女缺乏得到科学教育的机会,经常会受到莫名的责骂甚至体罚,它也最能反映出家庭教育的低下和无能。现代心理学研究表明,体罚的唯一功效在于只能暂时制止孩子的不良行为,使其成为在家长或其他权威人物面前老实而背后放任的表里不一的人;同时一味地体罚,只会疏远家长和孩子之间的亲情关系,增加孩子的孤独感和判离性。在粗暴的家庭教育方式中生长的孩子,心灵会遭受创伤,倍感家庭的冷漠,甚至产生恐惧心理,被迫到家庭以外寻求同情与温暖,有时因此被坏人引诱而违法犯罪。另外,父母的简单粗暴还会使子女从中学习、模仿暴力,容易使他们变成一个冷酷的、残忍的、好打斗的人。一些暴力犯罪案件中的青少年犯罪者往往就是在父母的暴力性管教下离家出走,进而走上犯罪道路的。在这样的家庭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孩子常常情绪不稳、残暴、缺少同情心,具有反社会倾向。

三、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措施

(一)开展家庭教育咨询。

马卡连柯曾指出:我们应当组织家庭教育,而作为国家教育代表者的学校,应该是这种组织的基础。因此学校应与家庭配合起来。聘请一些专家及在家庭教育方面有成功经验的家长进行指导,给家长提供咨询,使父母充分认识正确科学地教育子女的重要性、必要性,掌握少年儿童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懂得教育学、心理学、生理学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为教育子女,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在理论上、方法上提供帮助和指导。政府也应在开展家庭教育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应设立家庭教育辅导或咨询机构,帮助家长掌握教育子女的正确方法,增强对子女教育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从思想上转变对子女教育的旧观念。观念上的引导十分重要,要树立符合现代社会发展的家庭教育理念。同时,要给孩子适当的发展自由和空间,正如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所说:“解放他们的头脑,让他们自己想;解放他们的双手,让他们自己干;解放他们的眼睛,让他们自己看;解放他们的嘴,让他们自己说;解放他们的空间,让他们到大自然大社会取得更丰富的学问;解放他们的时间,让他们干自己喜欢的事情。”

(二)营造和谐的家庭环境

这是进行教育引导的先决条件,环境对人的道德观念、行为模式的养成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良好的家庭环境,民主、和谐、愉快的家庭气氛,是促使青少年心理健康发展的必备条件。有了良好的家庭气氛,父母与子女就能平等相待,家长就能经常与子女谈心,能及时了解其心理状况和行为变化,以进行正面地教育引导,及时纠正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正在成长发育时期,思想上的迷惘,心理上的苦闷,乃至生理发展上的困惑,经常需要有人来指点和帮助。通过交谈,父母可以了解孩子们在不同场合的不同心态,了解他们内心的欲望和要求,帮助他们分析现实的可能性,以排解其不良的情绪,促进其身心的健康发展。其实,青少年优良品德的形成,行为方式的培养,不仅需要父母正确的引导,更需要严格、科学的管理。营造家庭和谐氛围并不意味着对子女娇纵放任,更不意味着对子女过错行为的一味迁就和袒护。在和谐的家庭环境,中强化管理是父母履行法律责任的具体表现。对子女的不良行为必须进行管制约束,使子女的任何越轨行为得到及时制止和纠正,真正做到不姑息迁就,不包庇护短,从而使孩子走向正确的人生道路。

(三)树立良好的家长形象

孩子具有天生的模仿本能,不是任何人的行为他们都会模仿,对他们来讲,与他们最亲近的,他们最尊崇的人的行为是他们模仿的主要对象。在家里,这种模仿对象就是父母。父母对子女的教育不仅仅靠说教和训斥,而是靠直接引导和行为影响,在青少年社会化过程中,其道德观念的形成、行为模式的获得、生活习惯的养成主要是从父母那里模仿而习得的。在言谈举止中,父母切不可做“说话的巨人,行动的矮子”,使“言教”败于“身教”。父母的社会角色、家庭主要成员的日常生活习惯、文化素质、生活态度、价值目标和思想道德修养,夫妻对爱情的忠诚与责任,家庭内部的凝聚力等,都直接影响着家庭成员,尤其是青少年的未来和发展。因此,家长的榜样作用、家庭道德文化环境的优化十分重要。家长要为孩子树立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家庭责任感等榜样,营造良好的家庭风尚,增强家庭的亲合力,为子女创造一个健康和谐的家庭环境。

参考文献:

1、行万里路,读万卷书。

2、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3、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4、我所学到的任何有价值的知识都是由自学中得来的。——达尔文 5、少壮不努力,老大徒悲伤。

6、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颜真卿 7、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8、读书要三到:心到、眼到、口到 9、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义。10、一日无书,百事荒废。——陈寿 11、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

12、一日不读口生,一日不写手生。

20、读书给人以快乐、给人以光彩、给人以才干。——培根

违法犯罪心得体会篇三

第一段:引言(150字)

自古以来,违纪犯法行为一直都是社会及个人所不齿的,其所带来的后果也是十分严重的。作为一个曾经犯有违纪犯罪行为的人员,我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经过一段时间的反思和改过,有了一些心得和体会。今天,我将与大家分享我在违纪犯罪行为中所获得的深刻教训。

第二段:了解法律(250字)

经过我的亲身经历,我明白了解法律的重要性。在我违反法律的时候,我并没有充分了解我所犯下行为的后果和法律的条款。对于一些法律的知识,我一直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只有那些严重违法的人才会受到法律制裁。然而,当我亲身体验到违法行为所引发的后果后,我不得不承认我是多么的错误。所以,我劝告每个人,在做出任何决定时,请务必了解法律条款,以免自己不小心违法。

第三段:识别违规行为(250字)

我的违法行为也是因为我没有识别违规行为所带来的后果。在违法之前,我并没有意识到自己所犯下的行为是违规的,并不清楚它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如果当时我能够识别这些违规行为,我也许不会如今面临这些麻烦。所以,我认为每个人在做出任何决定之前都需要三思,考虑这个决定所带来的后果是否值得,是否会违背法律、道德和道义。

第四段:悔过和改正(250字)

在经历了犯错误的疼痛和困苦后,我终于意识到必须要悔过和改正我所犯下的错误。所以,我主动向相关部门交代了我的违法行为,并积极配合调查和处理工作。同时,我也开始自我反省,寻求帮助和接受相关的教育。我意识到改正错误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经过时间的磨砺和内心的洗礼。我发誓将来不再犯下同样的错误,并积极参与社会建设,为我所犯下的罪行做出补偿。

第五段:积极影响和正能量(300字)

我在这段时间的反思和改正过程中,也体会到自己积极向上的力量。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之后,我开始将正能量传递给周围的人。我逐渐学会了积极面对困境,激起内心的希望和梦想。通过参与志愿活动和社区服务,我加强了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并帮助他人走出困境。通过我的行为,我也希望能够影响更多的人,让他们意识到犯错误的后果,同时积极改变自己和周围的环境。

结束段(100字)

在这段时间的心得体会中,我不仅认识到违纪犯罪的后果,也找到了自我改正和悔过的方法。通过我的亲身经历,我以身作则,告诫每个人违反法律和制度带来的后果是无法逃脱的,但我们也要相信人人皆可改正和悔过。所以,请每个人在每一次决定之前都认真思考,遵守法律和道德,积极传递正能量,共同努力创造美好的社会。

违法犯罪心得体会篇四

尽管目前我们的法制还不健全,监督还难以到位,但作为干部应严于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无论什么情况下,都要把握自己,洁身自好,清廉自守。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是一种警戒,是一面镜子,经常照一照,时刻想一想,检查一下自己有什么不足,及时改进和纠正。只有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一身正气,洁身自好,才能抵御各种不正之风和腐朽思想的侵蚀。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5月13日,市纪委组织全市各乡镇办及市直部分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到襄北监狱开展警示教育。在襄北监狱,我们参观了服刑劳教人员队列训练成果和监舍管理情况,了解了罪犯在监狱里的改造情况,,听取了3名职务犯罪人员的现场忏悔和现身说法。这次警示教育使我们这些干部受到了强烈的震撼,短短一上午的活动,特别是服刑人员的报告流露出的真情实感,使自己真切体会到了监狱高墙与现实生活的巨大反差,就象黑白照片与彩色照片的反差一样,令人触目惊心,极大的震撼了我的心灵,更使我感受到要从每一件小事做起,时刻保持警醒的头脑,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作为党员干部应该时刻以党员的身份提醒自己,约束自己。

一、要知足常乐,甘于平淡,乐于奉献。三位服刑人员都因贪欲之念,没有珍惜手中的权力,葬送了美好前途,毁掉了幸福家庭,失去了可贵的自由。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自己决不可贪图财富,决不可贪图享受,不能一切都向“钱”看,不能搞“攀比”,要“攀比”也只能“比”工作、“比”成绩,“比贡献”,“比”人格,要甘于清贫,甘于平淡,才能不迷失方向,不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在履行岗位职责和权力时,才能真正做到廉洁奉公,才能做到以清风明月般的淡然心境去演绎漫长美好的人生。

二、手莫伸,伸手必被捉。通过实地参观监狱和高墙电网、通过听取现行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对我的震撼力、对心灵的触及深度,是其它形式所难以达到的,教育效果能够深入人心、能够经久不忘。监狱现身说法的服刑人员,他们所犯罪行,都是职务犯罪和贪污腐败,他们的所作所为都曾经给国家和集体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给亲人带来无比的痛苦,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自己要以此为鉴,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思想,筑牢反腐防腐防线。在廉洁问题上犯不得一点糊涂,抱不得一点侥幸思想,监狱中现身说法的服刑人员,只因一时私心起,想借职务之便打点“擦边球”,捞点好处,结果“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赔了钱财,获了重刑,害了家庭,确确实实发人深省。无论在任何时候,在原则问题上,决不能给自己“开口子”,必须态度鲜明,拒腐蚀永不沾。

三、要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扎扎实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要按照省、襄樊市局和老河口市第十一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安排,认真搞好三结合,即把警示教育与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相结合,树立正确的理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要有明辨是非的能力,加强自我约束意识,严格要求自己,慎用手中的权利;要把警示教育与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相结合,对照“八条禁令”、52个不准的要求,认真学习,对照检查,及时予以整改;把警示教育与本职工作相结合,通过警示教育,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整改,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谐老河口的建设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四、要切实加强学习,提高自身拒腐防变能力,塑造自身“不坏”之身。监狱中现身说法的几位服刑人员,无一不是放松了学习,放松了思想改造,逐渐丧失了反腐警惕性,最终走向了腐败犯罪的深渊。作为一名部门负责人,特别是领导干部,我深刻意识到自己所从事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地位,事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成败,因此自己更应该不断加强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纪、国法知识的学习,更要加强自身的世界观的改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理想信念,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严格遵守廉洁规定,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和自身免疫力,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原则,管好下属,把好食品药品监管这个“民生关”,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无论在什么时候,自己都要牢记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平平淡淡才是真的道理。在权利的应用上,如果滥用职权,甚至利用权力谋取私利,必然与党纪国法相违背,必然走向犯罪,一旦违法犯罪,‘铁窗’就是必然的最终归宿。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6月3日下午,我县第一纪工委组织所联系单位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到我县监狱进行了一次预防职务犯罪的参观教育活动。整个活动期间参观了羁押犯罪分子的监室,听取了监狱管理人员的报告和狱情介绍,以及二名服刑人员的忏悔报告。体会如下:

一、加强学习,增加预防职务犯罪的能力。我在听取三名服刑人员的忏悔报告中体会到,不能是刚参加工作的新同志,还是将要退休、晚节不保的老同志,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放松了学习”。不能在利益的诱惑下,保持自己的信仰,按照党纪国法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而最终走向犯罪。所以,作为一名国家干部,不学习不行,只有不断的加强党的纪律、国家法规的学习,才能坚定自己的信仰,才能在金钱和利益的诱惑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不断提高防腐拒变的自觉性,主动性,远离犯罪。

二、充分认识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性。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特别是当今世界格局不稳的情况下,如果不坚决反对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现象滋长,就必然会造成社会动荡,甚至一个国家的分裂和政权的更迭。同样道理,一个单位,一个集体不能有效地杜绝腐败,预防职务犯罪,轻则使国家和单位蒙受经济损失,重则可能引起社会问题。因此,深入开展反腐倡廉,预防职务犯罪是保证一个单位健康发展的根本举措,对促进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加强自身修养,自觉抵制职务犯罪。作为一名国家干部,加强自身的修养,防微杜渐,杜绝职务犯罪,最重要的就是要“慎权、慎钱、慎情”。必须正确的使用权力;正确的分配财物;还必须分清情与理,情与法,防止滥用权力,乱伸手,防止在亲情、友情面前,忘记党的纪律和原则,为情所累,被情所困,以至走向犯罪。

四、做好自身工作,主动接受监督。在日常工作中除了应加强自身修养外,最最重要的是干干净净,清清白白的做好自己的工作。在权力面前要有原则,财务面前要公私分明,在处理情与法的问题上要有底线。同时,还要主动接受上级、同事、群众的意见,进行认真反思和整改,在工作中不断改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监督有时也是一种关爱,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作为领导干部只有接受监督,始终把自己置身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下,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按制度办事,才能最终禁得住时间和历史的考验。

以上是我对这次预防职务犯罪活动的一些体会和感言。很不周详,请各级领导批评指正,以利今后的工作。

违法犯罪心得体会篇五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违纪犯罪事件时有发生,给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带来了诸多伤害。作为一个曾经违纪犯罪的人,我深感自己犯罪所带来的后果和痛苦。经过这段时间的反思和思考,我汲取了深刻的教训,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违纪犯罪人员必须深刻认识到,犯罪不仅仅是对社会造成了伤害,更是对自己个人前途的毁灭。在我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我没有意识到犯罪的后果,这是我的疏忽大意。现在想想,如果当初我能够认真考虑自己的行为对社会的影响,我或许不会陷入如今这个窘境。因此,我们必须时刻牢记犯罪造成的伤害,要提高自己的思想认识,坚决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利益。

其次,违纪犯罪人员在犯罪过程中应该注意自我约束。作为犯罪者,我没有充分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对他人和社会的影响,这是我思维的局限。在未犯罪前,我对社会道德和法律的认识不够清晰,没有把自己的行为放在社会大局中去思考。但是,在犯罪之后,我才发现自己的行为是多么的自私和不负责任。因此,我们必须时刻保持警惕,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素质,强化法治观念,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

再次,违纪犯罪人员要深入反思自己的行为,反思自己的错误并及时改正。在犯罪过程中,我没有及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没有自我反思和自我批评。这是我犯罪心态上的失误。如果当时我能及时意识到错误,改正错误,并接受社会的惩罚,可能会有不同的结果。因此,我们必须通过思考和反思,深入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而能够及时改正。

最后,违纪犯罪人员要自觉接受社会的惩罚,积极悔过自新。作为一个违纪犯罪的人,我深知自己的错误,也非常后悔。在我审判之后,我接受了法律的判决,并主动配合国家的惩罚措施。这个过程对我来说是痛苦和艰辛的,但我知道这是我造成的后果,我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现在,我积极悔过自新,重新审视人生的意义,努力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

总之,违纪犯罪心得体会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仅对个人有意义,对整个社会和国家也有意义。通过反思和思考,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到犯罪的危害性,并加以改正。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社会的法制意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努力,共同建设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

违法犯罪心得体会篇六

前天有幸聆听纪委邀请检察院反贪局长亲自给我们作的《预防职务犯罪专题报告会》,反贪局长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党委书记更从经济、政治、自由、亲情上为我们算了一笔帐,我是如醍醐灌顶,受益非浅。职务犯罪广义是指有职务的人利用职务进行的犯罪,因此它必然是伴随阶级、国家、职务、法衍生的一种社会历史现象,由于其对国家机关的公正、廉洁、高效的信誉造成重大损失,是为各国历朝历代的统治阶级所不容。在我国当前的政治体制下,身受百姓痛恨的腐败现象最极端的表现就是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它不仅破坏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先进文化的传播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腐蚀干部队伍,导致国家财产损失,而且严重侵犯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严重动摇党的执政地位。所以我们每个共产党员都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义不容辞地承担起责任来,积极地有效地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做到思想纯洁、行为规范、廉洁奉公。

说实在的,近些年不少党员干部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抵御不住诱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滥用职权,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做出了有悖于共产党员、人民公仆的原则和宗旨的事情,以致身陷囹圄,最终身败名裂,甚至是以生命为代价……。职务犯罪例案我们听说得太多了,例例触目惊心。每次都听得我背脊骨里透着寒气!但也不否认对于极重实际,把拜权、抓权、弄权视为重要人生信条的传统中国人,无权者想有权,有权者要保权,权之为用,实在不可小看。“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君不见如今看大门的,其权甚小而又极大,你若走在门外,他自然管你不着,那他就是其权甚小;如果你出入其门,那他可是其权极大了!不管你是谁,他都可以叫住你盘问一番,乃至训斥一通,让你知道什么叫威严和权力!碰此情况,你尽量装得萎琐,满足他膨胀的虚荣心和权力欲,消除其的寂寞情绪,使之觉得他是天底下最重要人,也许你就可以快点过去!守大门者如此,守印者更是如此。

我是一名经党培养多年的党员干部,不敢大话如何自觉加强从政道德修养,始终发扬一个党员干部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坚守法律底线,筑牢道德防线。唯喜欢让自己在“平常心、责任心、进取心、廉洁心”里反反复复,信奉善行、立志、求知、敬恕、忠信、慎独、谨言、有恒、勤奋、谦让,固执此为当好党员干部的基础,偏袒职位的高低、岗位的差异、职责的不同,并不是人与人之间的本质区别,只有品德的高低、道德的优劣、奉献的多少,才是人与人之间的本质区别。具体地说:作为大机关权利部门党员干部的我,就要经常性处在一个警示里,时刻清楚自己除了是一名人民公仆以外,还有一个特殊的身份——“中国共产党党员”。

“党员”与“干部”的区别在哪里?“是谁给了我权力?”“为谁行使权力?”“怎样才能用好权力?”是“本职工作尽心尽责一点” “多为一线、现场安全质量想一点”“多为周围同事做一点”吃苦在前一点,享受在后一点”、“名利淡漠点”?……我以为区别不在于怎么做或是做多做少,只要我们党员干部有了强烈的党员意识,自然就会在行动上下意识去珍惜党员称号,自觉而主动地去履行党员义务,自觉自愿地用党员的标准和条件约束自己规范自己,不断提高的思想修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这次集团生产力布局微调后,我们每个人必须重新适应新的管理体制,面临新的挑战,而我更会遇到许多新问题,我必须努力学习新知识、勇于探索新领域、不断解决新问题。我们也有象雷锋、焦裕禄、孔繁森等我们党的先锋模范人物,他们都没有多少轰轰烈烈的事迹,都是在本职岗位上兢兢业业,呕心沥血,他们是凭着对党的一片忠诚,对同志对人民的一腔热血,在点点滴滴当中,始终如一地做了一些在有些人眼中不起眼的小事,但却赢得了周围同志和群众的爱戴,体现了一个共产党员的伟大情怀,可以说是“于细微处见精神”。多年来党委和行政对我呵护有加,对我精心教育培养,肯定了我的成绩,也给了我很多荣誉和待遇,但我自觉差距还不小,感到很惭愧。

究其原因

        1、思想理论学习不够深,政策理论水平不够高。由于日常的工作量较大,又无节假日,坚持学习的恒心和毅力逐渐放松,有一种疲于应付的感觉,自觉主动挤时间学习不够,有时只顾忙于一些具体工作,闲时学一阵子,忙时学的少;有时看报纸、简报也是看看大标题,注重与本身业务有关的内容,跟业务无关的涉猎较少;运用理论指导实践促进工作上就更有差距。所以一直以来尽管自己在工作中想求新、求变、求活,但总有一种"山穷水尽疑无路"的感觉,认真分析起来,也是由于自己学习抓得不紧不实,头脑里没有新知识武装的缘故。

        2、本位思想意识浓重。有时做事情、干工作在为本部门工作考虑较多,对上级作出的一些关系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理解不透。

        3、创新意识还不够,有时为了谦逊美德,想着自己参加工作二十多年,拼也拼过,干也干过,提职了也受过奖了,就有些自足自乐中庸之道,缺少了以前那种敢拼敢干、身正不怕影歪、耿直率真的朝气。

这次开展的“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对全体党员干部来说意义重大,是关系执政兴国的头等大事,而对我个人来讲,则是一次灵魂的震撼、是一次心灵的洗涤、更是一次思想的净化和升华!它使我专下心来想问题、干工作、办事情,它使我得以一次重要的审视自我,反思自我,解剖自我,提高自我的大好机会;它使我得到一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压力感,增加荣誉感、自豪感,我要把思想认识转化为积极的行动,讲求实效,提高工作水平,为铁路跨越式发展做出自己最大的贡献!

违法犯罪心得体会篇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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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星期四的晚上的犯罪心理学选修课,每每总让同学忍俊不禁的同时又引发深思。老师总是向同学们问破案智力题,同学们也很积极的回答参与。

在接触心理学这门学科的以前,它总给我一种太神秘的感觉,总以为它很深奥也很虚幻。但是慢慢的,从《犯罪心理学》这门课中,我全面而深入地了解当代犯罪心理学的理论、研究和应用,从罪犯和被害人的角度探讨了犯罪的行为、情绪和认知方面的问题。尤其从罪犯的认知方面,可以深讨罪犯的知觉、推理、信念、决策和态度;此外,还可以分析犯罪行为的原因、分类、预测、预防、干预和治疗。于是,通过学习,我被它的科学性,真实性所折服,可以说它是实实在在存在的东西,与此同时我还发现心理健康与身体健康同样重要,同时两者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心理学不仅具有科学性,而且也不乏应用性。心理理论固然枯燥,但配以实例,就不但不乏味,反而让人有一种从生活中悟出哲理的感觉,视野也开阔很多。心理学来源于生活,又指导生活。

我相信,作为新一代的大学生,了解心理方面的知识可以使自己在生活和学习上有乐观的心态;有正确的自我主观意识;能很好地把握自己,控制自己的情绪;和同学们关系和谐,很好的融于集体;能很好的适应环境。所以,学习犯罪心理学很有必要。对于我们大学生而言,学习这方面的知识,可以在学习生活中给予很大的帮助,现在许多新闻都报道过大学生跳楼自杀事件,这些现象的发生绝对不是偶然现象。当我们去分析的时候,我们会发现,这些学生有严重的心理问题。然而也有一些学生在学校中很优秀,很出色,我们通过分析也可以发现他们拥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所以心理素质的好与坏可以决定一个人的人生前途。

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的进步,现在犯罪问题也变得越来越严重了,我们应该对它有足够的重视。因此加强对犯罪方面只是的学习也变得十分必要了,作为当代大学生的我们更应如此。大学生法律意识淡漠,就我国目前的教育体系来看,重心仍然在于学历教育,而非素质教育。虽然几经呼吁这种“重学历、轻素质”的情况有所改观,但还远远没有达到理想状况。大学生们虽然已经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但由于绝大多数属于自幼上学、很少接触社会,其心理状态还没达到成年人的成熟度,周围环境对他们影响不容忽视。

犯罪心理学既是一门交叉性学科,也是一门边缘性学科,它为研究犯罪科学和心理科学作出了贡献,并且也为预防和惩治犯罪以及矫治犯罪的实践服务,它为让社会认识犯罪发生的机制,并使之配合有关人员帮助人走上正途。犯罪是一种特别危险的侵害法益的不法行为。我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辩证唯物主义的心理观,犯罪心理是客观与主观的辩证统一。而这种统一通过犯罪人的特殊的实践活动来实现。犯罪心理的形成是对犯罪主体与社会环境的内外因素相互作用、相互斗争、相互影响的过程。犯罪心理在形成过程中,都经历了对社会环境的消极因素内化、外化、强化三个阶段。当人类的犯罪心理在外界信息刺激和诱因的影响下,转化为犯罪行为。

在这门课中,我认识到了人心中脆弱一面,有时心灵事多么的需要他人的呵护,那种心与心的交流才能让人体会到交流得喜悦。

心理学的学习使我无论从文化知识上,还是从自身修养上我都进步了不少,在这个过程中,我也在不断地成长着。心理学对我们大学生的帮助之大是显而易见的,我们无论在生活、还是学习、交际方面都可以用到这方面的知识。

所以,我很庆幸这次我选修了犯罪心理学,让我获益良多,终生难忘!

违法犯罪心得体会篇八

我局组织单位人员进行了一次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活动。整个活动期间学习了预防职务犯罪专题报告。体会如下:

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特别是当今世界格局不稳的情况下,如果不坚决反对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现象滋长,就必然会造成社会的动荡,甚至一个国家的分裂和政权的更迭。同样道理,一个单位,一个集体不能有效地杜绝腐败,预防职务犯罪,轻则使国家和单位蒙受经济损失,重则可能引起社会问题。因此,深入开展反腐倡廉,预防职务犯罪是保证一个单位健康发展的根本举措,对促进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职务犯罪人员的忏悔报告中体会到,不管是刚参加工作的新同志,还是将要退休、晚节不保的老同志,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放松了学习”。不能在利益的诱惑下,保持自己的信仰,按照党纪国法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而最终走向犯罪。所以,作为一名国家干部,不学习不行,只有不断的加强党的纪律、国家法规的学习,才能坚定自己的信仰,才能在金钱和利益的诱惑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不断提高防腐拒变的自觉性,主动性,远离犯罪。

作为一名机关工作人员,加强自身的修养,防微杜渐,杜绝职务犯罪,最重要的就是要“慎权、慎钱、慎情”。

在日常工作中除了应加强自身修养外,最最重要的是干干净净,清清白白的做好自己的工作。在权力面前要有原则,财务面前要公私分明,在处理情与法的问题上要有底线。同时,还要主动接受上级、同事、群众的意见,进行认真反思和整改,在工作中不断改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

以上是我对这次预防职务犯罪活动的一些体会和感言。很不周详,请各级领导批评指正,以利今后的工作。

违法犯罪心得体会篇九

犯罪,它是一颗长满刺的玫瑰,美丽诱人,但是会让我们流血流泪。不要自以为是地说:“我们是未成年人,犯罪没有关系。”在此,我要严肃地告诉你:“不,你说错了。18周岁以下的我们是不能犯这8种罪的:杀人、放火、抢劫、投毒、撅水、故意伤害造成他人重伤和爆炸。”

那么青少年犯罪有那些原因呢?从主体因素上看,一是自我控制能力脆弱;二是头脑简单,解决问题的方法偏激粗暴:三是贪图享受。从客观因素上看,一是家庭教育的误区;二是学校教育的失当;三是社会文化氛围消极方面的误导;四足缺乏社会救济措施;五是法制教育相对滞后:六是受社会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

对我们学生来说,让犯罪远离校园,应从自身做起,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从而铲除校园犯罪滋生的土壤。我们在打击侵害校园犯罪的同时,还应加强自我防卫能力:

1、提高法律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你们要多学点法律知识,弄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只有明白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才有可能自己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同时也有可能制止他人违法犯罪。

2、增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为什么侵害校园犯罪屡禁不绝,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同学们没有团结起来,缺少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面对犯罪分子的暴力威胁,竟然会束手无策,让他们得逞,原因是他们被犯罪分子的暴力所屈服。

3、掌握防卫方法。一是要看好自家门,钱财要妥善保管;二是外出要请假,夜行要结伴,让同学老师知道你去哪里,或者遇到问题有个照应,防止犯罪分子袭击;二是同学们应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青少年在哪些方面应受到保护。在受人欺侮,遇到危险或可能发生危险时,要主动、及时地与老师、家长、公安人员取得联系,积极争取学校、社会和家庭的保护和帮助。

让我们与法律作朋友,与犯罪作战斗。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