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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测绘方案篇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定作人(甲方): 合同编号:
承揽人(乙方): 签订地点:
承揽人测绘资质等级: 签订时间:
根据《xxx合同法》、《xxx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测绘范围(包括测区地点、面积、测区地理位置等):
第二条 测绘内容(包括测绘项目和工作量等):
第三条 执行技术标准:
其他技术要求:
第四条 测绘工程费:
1、取费依据:国家颁布的测绘产品价格标准。
2、取费项目及预算工程总价款:
3、工程完工后,根据实际测绘工作量核计实际工程价款总额。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
2、自接到乙方编制的技术设计书之日起 日内完成技术设计书的审定工作,并提出书面审定意见。
3、应当保证乙方的测绘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对乙方进场人员的工作、生活提供必要的条件。
4、甲方保证工程款按时到位,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5、允许乙方内部使用执行本合同所生产的测绘成果。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1、自收到甲方的有关材料之日起 日内,根据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本合同的技术要求,完成技术设计书的编制,并交甲方审定。
2、自收到甲方对技术设计书同意实施的审定意见之日起 日内组织测绘队伍进场作业。
3、乙方应当根据技术设计书要求确保测绘项目如期完成。
4、允许甲方内部使用乙方为执行本合同所提供的属乙方所有的测绘成果。
5、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第七条 测绘项目完成工期
全部成果应于 年 月 日前交甲方验收。
第八条 乙方应当于工程完工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自接到完工通知之日起 日内,组织有关专家,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对乙方所完工的测绘工程完成验收,并出据测绘成果验收报告书。
对乙方所提供的测绘成果的质量有争议的,由测区所在地的省级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裁决。其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九条 对乙方测绘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的约定:
第十条 测绘工程费支付日期和方式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并预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 %,人民币 元。
2、当乙方完成预算工程总量的 %时,甲方向乙方支付预算工程价款的 %,人民币 元。
3、当乙方完成预算工程总量的 %时,甲方向乙方支付预算工程价款的 %,人民币 元。
4、乙方自工程完工之日起 日内,根据实际工作量编制工程结算书,经甲、乙双方共同审定后,做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自测绘成果验收合格之日起 日内,甲方应根据工程结算结果向乙方全部结清工程价款。
第十一条
1、自测绘工程费全部结清之日起 日内,乙方根据技术设计书的要求向甲方交付全部测绘成果。
联合测绘方案篇二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附件二)的规定第一年度的受托人报酬另行签定协议,甲、乙、丙本着*等互利和长期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第一年度的受托人报酬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第一年度的受托人报酬数额为_________元×5‰。
第二条第一年度的受托人报酬由乙方一次性支付。
第三条第一年度的受托人报酬的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成立当日。
第四条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受托人报酬,除应继续履行外,还应当承担计划本金5‰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五条本协议自甲、乙加盖公章,丙方签字后生效。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一《丙方基本情况一览表》
附件二《_________》
联合测绘方案篇三
委托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运输业务,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xxx合同法》,《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代理人代理甲方进行货物的配舱,装船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甲,乙双方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且严格按照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开展业务。
2.甲方同意将其揽取的或其生产经营的货物委托乙方代理安排运输。
3.订舱时,甲方应正确填写由乙方提供的规定格式的订舱委托书,并加盖公章或订舱专用章(样本见附件二),以书面形式传真或派人送交乙方。
订舱委托书中应注明所托运货物的名称,件数,重量,体积,包装方式,识别方式,装船日期,目的港及收货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甲方对于货物储存,防护或运输有特殊要求的应在订舱委托书中注明,并随附相关文件;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责任,以及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甲方应于订舱委托书上注明本协议编号,以明确该订舱委托书是在本协议项下。
4.甲方若要求更改订舱委托书的内容,或取消订舱要求时,必须书面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经办操作员书面确认后,乙方应及时按照甲方指示行事。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但是,若是由于船公司的原因导致无法进行上述修改或取消,乙方不承担责任。
5.乙方在收到船公司或其代理《配舱回单》后,应及时以《订舱确认书》的形式将订舱配载的船名,航次,运单号,运价等信息告知甲方(双方同意以乙方附于《订舱确认书》的传真报告作为乙方已告知的最终证据)。甲方对上述信息如有异议,应在收到乙方《订舱确认书》后一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6.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装箱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要求的时间送货至指定地点交于乙方委托的装箱人装箱,并事先告知有关货物的基本状况;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自行装箱的,由于装箱不当所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7.甲方应当保证收货人在卸货港及时提货,由于提货不及时而造成的额外堆存费和滞箱费(按照公布的费率计收)应由甲方承担,上述费用必须在提货前直接支付给码头和船公司代理。
8.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进行运输费用的确认
(2)双方订立在一定期限内的运输费用及费率,通过附件方式约定。
9.费用结算
经甲方要求,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结算运费:
(1)费用按航次结算,只有在甲方付清所有费用后,乙方才交付运单或货物;
(2)甲方于开航后_________天内,将所发生的费用支付给乙方;
经双方协议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支付费用:
(1)现金或银行支票,汇票的付款方式;
(2)电汇,并及时把银行汇款水单送交给乙方;
(3)采取同城托收无承付的办法结算各类运输费用。
10.如果甲方违反第8-10条的规定,乙方有权随时通知甲方解除该协议并有权采取各种措施向甲方收回被拖欠的运输费用。
11.甲方应当按照乙方提供的费率或者其他计费依据向乙方支付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和报酬,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2.如果甲方迟延支付或者不支付前款费用或报酬,乙方有权留置甲方的单证,货物或中止有关合同的履行。
13.甲方授权乙方代领运单或者其它相关单证的,视为甲方同意将上述单证出质于乙方作为其应当承担的费用和报酬的担保。甲方应当保证其有权将上述单证出质,由于甲方出质不当造成对第三人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14.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十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有权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15.对确认属于货物延期交付的索赔,应以该部分货物所涉及的运输费用为限。对于延期交付而产生的间接损失,责任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6.对确认属于货物灭失,部分损坏的索赔,索赔方应提供相关的法定证据,如当地权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否则另一方有权拒绝赔偿。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则向保险机构进行索赔。
17.双方的任何索赔,应作为个案以书面形式解决,任何一方不得采取扣留或拒付或拖欠或暂扣运杂费等行动。
18.本协议项下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的海事法院审理。
19.本协议自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___份正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一签约客户申请表(略)
附件二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略)
附件三运输费用费率(略)
联合测绘方案篇四
甲方:
乙方:
为了确保煤气区域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监管总局令第26号)、《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xx)和凌钢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乙方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预防煤气区域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经双方充分协商,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为凌钢生产设备的维修工程项目。
协议期限:20xx年3月1日--20xx年xx月31日。
煤气区域维修安全管理内容
维修主要指竖炉、高炉、转炉、烧结机煤气设备的维修。
(一)应制定三个方案:一是检修工作方案;二是停气和吹扫方案;三是送气置换方案。方案应包括组织指挥机构,检修内容和涉及范围,检修程序,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等内容;应办理有关作业的许可证,做好安全确认,并进行严格检测并记录,做到统一指挥,令行禁止。
(二)负责施工的单位必须与业主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同时经各有关部门认可并办理相关手续。施工企业应对自身范围的安全工作承担责任。
(三)检修实施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
(四)作业人员应随身佩戴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作业环境有害气体浓度超标或氧气浓度不足时,应佩戴空气或氧气呼吸器,设专职监护人。
(五)作业场所应设有逃生及救援通道。
(六)维修规定内容不得改变,否则必须重新申请。项目完成后由凌钢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七)施工作业要求:
1.施工中要严格遵守制定的施工单项安全措施,动火点必须备有相应、有效的灭火器材和一氧化碳测定器;进入煤气设备或管道内作业,必须配备便携式一氧化碳测定器和便携式氧气测定器,并采取联系呼叫措施予以安全确认;工作人员每次进入设施内工作的间隔时间至少在2小时以上,中间到无煤气地点休息。
2.带煤气危险作业,如带煤气抽堵盲板、带煤气接管、高炉换探料尺、操作插板等,不应在雷雨天进行,不宜在夜间进行;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佩戴空气正压呼吸器或隔绝式防毒面具,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工作场所应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煤气压力表及风向标志等;
(3)应使用不发火星的工具,如铜制工具或涂有足够厚度润滑油脂的铁制工具;
(4)距作业点 10 米以外才可安设照明装置;
(5)不应在具有高温源的炉窑等建、构筑物内进行带煤气作业。
3.带煤气动火补焊等作业,必须保持管内煤气正压不低于100pa,在动火点附近安装校验有效期内的适用压力表,专人连续监视压力,并用对讲机保持联系,无法确保规定压力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八)停气应做到:
1.确认全部止火。使用按规程规定有效可靠的装置关闭入口煤气及仪表导管阀门,检修设备与运行中的设备要用盲板或眼镜阀可靠切断。打开末端放散管,确保内部煤气吹净。
2.末端放散应高出煤气管道、设备或*台4米,距地面不小于10米,车间内部或距车间10米以内不经常操作的放散管必须高出建筑物的屋檐,操作时应站在上风口,必要时在放散口附近划定警戒区,区内禁止有火源,并注意煤气不要逸入周围房屋。
3.高炉煤气管道停气时,从煤气来源阀门后附近通氮气赶煤气,也可采用打开所有人孔,自然通风或强制送风赶残余煤气。
4.焦炉煤气或混合煤气管道停气时,向管道始端通入氮气,也可先通入高炉煤气赶残余煤气,后按赶残余高炉煤气的方法处理。
5.排水器由远而近逐个放水驱除内部残余煤气。
6.在管道末端和各死角处做爆发试验,如点不着,可停止通氮气,打开人孔通风,待含氧量达18%和一氧化碳含量合格后,方可进入管道内工作。
(九)送气应做到:
1.清除管道内杂物,清点工具,人数齐全后封闭人孔和手孔。
2.所有阀门应完好无损,能按要求关闭和开启。
3.将排水器灌水满流,保证达到规定要求的水封高度,关闭排水管阀门和试验头阀门。
4.管道及附属设备上停止动火作业,煤气管道周围不得有火源和大于200℃的高温物质。
5.打开末端放散管,从管道始端通入氮气赶空气,在末端放散管附近取样试验至含氧量低于2%。
6.打开阀门引入煤气,同时停止通入氮气,以煤气赶氮气在末端放散管处做爆发试验,连续三次合格后关闭放散管。
7.打开仪表导管的阀门,恢复仪表指示。
8.改扩建及大修后的煤气管道必须经严密性试验和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送气。
(十)发现煤气泄漏,不能盲目冒险作业和冒险抢救。
乙方安全责任。
(一)根据《^v^建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该工程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现场由专人负责监管安全施工作业。
(二)乙方施工前,必须向甲方提供有效的:特殊工种上岗操作证、本次工程的安全施工方案、相关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相应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为甲方提供施工人员的具体人数及姓名。
(三)施工前,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措施、交底的安全教育,不安排未经安全教育人员进入作业现场,患有心脏病、高血压、恐高症、癫痫病等人员高空作业,不许使用未成年工上岗。进入现场必须自行配备和正确穿戴好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
(四)需使用甲方或凌钢的机械、电器、起重设备时,必须经甲方或凌钢主管单位同意,方可使用,乙方不得私自使用、操作以上特殊设备;自带设备、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否则出现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关的安全责任。
(五)乙方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非该施工项目区域外的场所触摸启动机械、电器、控制阀等设备,否则因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负相关的安全责任。
(六)乙方的任何人员均不得在施工区打架斗殴、酗酒,严禁酒后上岗。如果遇到雨雪雷电等特殊气候时,野外、高空、外房顶作业,必须停工。
(七)乙方负责此项目过程中的现场施工全部安全责任,如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事故的分析结果,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合测绘方案篇五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地产租赁事项订立本契约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坐落在____________号 部位的房屋(连同土地,下同)出租给乙方作 使用,房屋建筑面积 ____*方米,该房屋的基本情况已载于契约附件一,乙方愿意承租。
二、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地产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当地房地产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
三、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租赁期限自 ____年 ____月____日 至____年____ 月 ____日止,共计 ____个月。
月租金为( 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租金按 结算,由乙方在每 ____的第 ____日前缴付本期租金给甲方。
付款方式
四、乙方向甲方交纳( 币)____ 元的保证金,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契约之日将保证金退回乙方或者抵偿租金。
五、在租赁期内,甲方负责承担下列责任:
1.依约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
2.负责对房屋定期安全检查,承担除乙方应负担房屋维修费以外的其他维修费用;因甲方维修责任而延误房屋维修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3.转让房屋时,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4.租赁期内,甲方须提前解除契约的,应事前征得乙方同意。
5.租赁期届满须收回出租房屋的,应在租赁期届满之日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如该房屋继续出租的,乙方可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六、在租赁期内,乙方承担下列责任:
1.依约按时交纳租金。
2.将房屋转租、转让、分租或者与他人互换房屋使用或者与他人合作、联合经营应事前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订立书面协议,并按规定重新议定房租。
3.因使用需要对房屋进行扩、加、改建(含改变间隔)或者室内外装修,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和订立书面协议,并按规定重新议定房租,甲方有权委托他人对工程进行监督管理。
七、在租赁期内,因房屋危破维修,须乙方临时搬迁时,甲方应与乙方签订回迁协议,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刁难,也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费用。
八、租赁期届满或者解除契约的,一切嵌装在房屋结构或者墙体内的设备和装修,乙方一律不得拆走,甲方不以予补偿。
九、租赁期届满或者解除契约之日,双方共同检查交换房屋和设备,如发现有损坏的,则在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契约无法履行时,双方互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契约的规定的条款或者违反国家、省、市房地产租赁管理的 的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契约。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额的千分之一收取违约金。
3.租赁期内任何一方未征得另一方同意而单方解除契约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还有权按租赁存续期内租金总额的百分之 收取违约金。
4.租赁期届满,甲乙双方未续订契约或者解除契约的,乙方逾期不交出承租房屋的,除限期迁出和补交占用期间租金外,不有权按占用期间月租总金额百分之 收取违约金。
十二、违约金、赔偿金应在确定责任后l0天内付清,否则按逾付租金条款处理。
十三、本商铺租房协议书样本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区房地产主管机关申请调解或者裁决,或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上述房屋在租赁期内需要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十五、本商铺租房协议书样本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章和房地产主管机关登记后作为本契约附件,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答章):
立约时间:
联合测绘方案篇六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v^律师法》、《^v^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及《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就本合同所涉刑事法律事务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 在下列第 项程序中提供法律服务,担任辩护人或代理人:
1.刑事侦查;
2.审查起诉;
3.一审;
4.二审;
5.再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与甲方之间系 关系。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真实、完整、客观地向乙方律师介绍本合同所涉刑事法律事务的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的资料,不得隐瞒虚构。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案。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不得向乙方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4.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在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或不适合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
5.甲方应在乙方办理法律事务终止时,如实完整地填写《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聩意见卡》,并及时交由乙方归档。本合同所涉及的《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聩意见卡》的编号为 。
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就本刑事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
7、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侦查阶段担任犯罪嫌疑人的法律帮助人时,应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会见犯罪嫌疑人并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代理其提出申诉和控告。
2.在审查起诉、审判阶段担任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辩护人时,应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出辩护意见,出庭为被告人辩护。
3.在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被害人、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刑事申诉案件的当事人的代理人时,应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提出法律意见和建,出庭参加诉讼。
4.乙方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调查取证。
5、乙方应依法忠实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6、乙方律师应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非因法律规定或甲方或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但以下内容除外:
(2)可以公开查阅或取得的信息和资料;
(3)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必须披露的信息和资料。
7.乙方不得对本刑事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
8.乙方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
9.乙方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
7.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差旅费不予退还,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的,乙方有权继续追讨。
10.乙方同意并保证,一旦出现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在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或不适合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时,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诉及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另行推荐候选律师,经甲方确认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师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 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的约定:
1.律师服务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律师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元。
2.差旅费:乙方按照下列第项方式收取差旅费:
(1)乙方与甲方约定包干差旅费的,乙方按不超过律师服务费10%收取差旅费人民币(大写) 元。
(2)乙方预收差旅费的,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差旅费预算并经甲方同意后预收差旅费人民币(大写)元,乙方凭差旅费清单及有效凭证与甲方据实结算。
3.律师服务费、差旅费支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在本合同第七条中另行注明。
4.乙方律师在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书面同意,因甲方未按照约定足额付清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履行或未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事项终止时止,其中:
1.律师在侦工阶段担任法律帮助人的,委托事项于侦查机亲侦查终结时止。
2.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犯罪嫌疑人帮助人的,委托事项于检察机关作出起诉可或不起诉决定时止。
3.律师在审判阶段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的,委托事项于审判机关作出判决或终结审理的裁定时止。
4.律师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刑事自诉案件或者刑事申诉案件辩护人、代理人的,委托事项于案外和解、不起诉、撤诉、调解结案、判决、终结审理的裁定、驳回申诉时止。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如甲方委托乙方继续提供法律服务,双方另行订立合同。
第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以上条款不能概明之事项,可在本条款下特别约定:
第八条 甲方确认下列通讯地址及联系人是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向甲方履行通知义务的通讯地址及联系人:
乙方按上述通讯地址向指定的联系人履行了通知义务,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甲方如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九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乙方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调解处理,也可以采取下列第2项方式处理:
1.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第十三条 甲方承诺:已认真审阅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完全了解其详尽内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联合测绘方案篇七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v^劳动合同法》等法规政策的规定,就乙方待岗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乙方自年月日起开始待岗。
2、1甲方按照甲方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向乙方支付待岗期间的生活费。
2、2甲方仍为乙方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乙方个人承担部分,由甲方从乙方生活费中代扣代缴,如有不足,由乙方补齐。
2、3待岗期间,乙方不再享受除生活费及社会保险待遇及住房公积金待遇的甲方的其他福利待遇。
3、1乙方在待岗期间应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积极履行劳动合同及附件约定的义务。
3、2乙方在待岗期间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在入职新单位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3、3乙方在待岗期间不得以公司名义在外从事经营服务等活动,若因个人经营服务活动或其它原因带来的民事、刑事及经济责任,均由本人自行承担。
3、4乙方待岗期间仍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活动。
3、5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到岗工作或通知乙方参加培训,经过培训后,为乙方安排相应工作,乙方应积极履行通知要求,否则,从通知规定期限结束之日起按旷工处理。上班期间的工资待遇,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3、6待岗期间如乙方达到法定(特岗)退休年龄时应配合甲方办理退休。甲方为乙方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同时终止乙方在待岗期间所享受的福利待遇。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指定如下通知方式:
甲方地址:
收件人:
电话:
乙方地址:
收件人:
电话:
双方应通过上述地址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其它通知方式无效。收件人拒收不影响通知的有效送达。
一方需要变更收件地址的,应通过书面盖章文件,确认地址变更,并将该文件送达对方,方可变更。
5、1本协议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如有与劳动合同不一致的内容,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双方同意以本协议的内容为准。
5、2双方均充分理解本协议之内容并自愿签署本协议,不受任何方面影响或干涉。
6、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