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配送合同书优秀

时间:2023-08-23 18:06:48 作者:李Y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最新配送合同书优秀篇一

乙方(销售方):

为搞好我校学生生活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明确安全责任,减少采购中间环节,减轻学校负担。我校决定对食堂所需的食品原材料(干菜、调料品)实行统一采购、配送。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特订立本合同。

一、基本要求

1、乙方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

2、乙方所进食品原料的单位(或个体)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

二、配送具体要求

1、乙方根据学校的需要(学校食堂管理人员电话通知乙方)将调料等物品按所需数量不计运费配送到学校,由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复核验收并在食堂原材料采购凭证上签名认可后到食堂经费管理人员处付款。

2、乙方所配送的调料等物品,应有出产检验合格证,不能过期。若因乙方提供的物品导致的中毒事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货物送达时,在乙方、学校证明人、经费管理人员的相互监督下进行计量并结算货款。

4、乙方所配送的食用油等物品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或略低于市场价格),并随市场的波动而变化。

三、在合同期间因政策性、不可抗拒或不可预见性的外因需要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应及时终止合同并共同协商处理好相关工作。

四、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最新配送合同书优秀篇二

乙方:

一、配送范围

1、甲方食堂所需的食材由乙方供应,乙方负责送货上门,于每天早上8:30前送到甲方食堂。超出约定时间30分钟,则将扣除当日货款10%违约处罚。

2、甲方有需临时加送菜品(提前3小时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无条件按时送达(每月4次为限)。

3、甲方每星期有两天早餐需濑粉与河粉,乙方须在当天早上6:00前送到甲方食堂。

4、若有特殊情况,需提前通知甲方。在通知甲方后,乙方配送到达时间不得超过约定时间1小时;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配送到,给甲方带来一切经济后果将由乙方承担。

二、报价方式

1、乙方每周报价一次菜价,以双方协商经甲方同意签字生效。

三、订货方式

1、甲方每天在当天送菜到达后,把第二天所需的蔬菜、肉类、食材等的数量清单交给乙方配送人员带回。

2、妥善保管好乙方供货的器具(菜筐、油桶、豆腐板等),如有损坏或缺少,甲方需照价赔偿。

四、数量确定

1、供货数量确保准确,数量以甲方验收数量为准。

2、乙方每次随货的送货清单,经甲方指定人员验货后签字确定,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此作为结算时的数量依据。

五、结账方式

1、货款每月结算一次,每月1日对账;对账后乙方给甲方开具上月所购货款发票,甲方在15日内一次性转账给乙方。

六、质量保证

1、乙方配送的蔬菜、肉类、食材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并且保证质量,不得有腐烂、变质物品。

2、凡属于质量问题必须包退包换,退补货品需在1小时内补给,不能影响甲方正常供餐。

3、若因乙方配送食品、食材导致甲方出现食物事故时,经卫生防疫站检验,证明确属于乙方造成的,乙方必须承担经济与法律上的全部责任。

七、协议期限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暂定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试用期一星期,甲方如基本满意一星期后此协议自然生效,协议期满后双方再协商是否继续或终止。

2、甲、乙双方如有乙方需提前解约,需提前15天书面通知。

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单位(盖章):单位(签名):

最新配送合同书优秀篇三

五、 费用结算

第十条

1、 佣金按月结清,甲、乙双方按月进行对帐、结算佣金。每月结算业务范围为上月1日至上月最后1日的业务量。结算业务时,如发生价格纠纷、服务质量纠纷、服务事故等情况,责任双方已协商一致的应在本月结算完毕。如果纠纷、事故未能解决或双方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则此笔业务顺延至纠纷、事故解决后再行结算。

2、 代收运费次日结清,乙方将当天收到的代收运费及时存到甲方指定账户,返款周期为次日14:00前,最晚不得超过次日17:00,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迟延存款包括但不限于拖延或抵扣,否则按应交款数额的1%/日向甲方支付滞纳金,从当月佣金或保证金中扣除。存款的同时需要向甲方提供存款项目明细并附存款证明。

第十一条 费用结算流程:

1. 甲方每月5日前将上月对账单,通过邮件方式发送给乙方进行核对;

3. 乙方按确认无误的金额提供可接受的发票,甲方审核发票无误后30日后的星期五将款项以网上银行形式汇至乙方帐户。

4. 甲、乙双方必须保留好盖有对方公司公章(或财务章)的传真、复印件,以作为后期对账的凭据。

第十二条 如甲、乙双方对于单据上的数额认定不一致的,甲方应当先行支付其已经认可的部分款项,尚未认可的部分待双方再次确认后处理。

第十三条 如果甲方要求乙方提供额外的、并需要投入一定人力、物力的其他服务的,对于该额外服务,双方应首先协商确定一个合理的价格。如果该额外服务是因为乙方的原因而造成的,那么就该额外服务,甲方无须支付任何款项。

第十四条 除上述款项之外,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项。乙方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征收的有关税、费、罚金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 由于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约定而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甲方有权在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佣金或者乙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与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相当的金额,作为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十六条 乙方在此同意,若甲方延迟支付本协议项下的款项,乙方可以向甲方要求其承担违约金,但不得留置甲方在本协议下的任何货物。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按照约定价格进行结算,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更改。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须指定专人负责结算工作,指定人员的联系电话、姓名以及账户资料,须在签订协议(或资料修改)后3天之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属分公司。如果任何一方未能按月对帐结算,造成延误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六、 考核、奖惩规定

第十九条 甲方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考核,考核标准如下:

1. 准时率:99.9%;货损率:万分之三;丢失率:十万分之三。

2. 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返回百世运单派件联的,必须立即通知甲方,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收方客户签收证明。如无法提供证明,则以丢失货物做赔偿。

3. 因乙方责任造成货物丢失或破损的,乙方应在事故发生当日以书面形式知会甲方并在2日内提供事故证明;由此造成的货物全部损失,乙方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赔偿完毕,迟延赔偿的,按应赔偿数额的1%每日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如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失的,亦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条 奖励机制

1. 拓展奖励:自合作第三个月开始,每月取件件数比上月增长超过100%,甲方在当月取件佣金的基础上增加10%作为对乙方的奖励。

2. 质量奖励:待定。

第二十一条 晋级机制

1. 乙方在做好本区域经营后可以向甲方提出扩大区域的申请。

2. 乙方提出扩大区域申请,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书面通知乙方开始实施。

七、 损失与赔偿

第二十二条 乙方收到甲方的取派件指令后,未及时提货、派送的,造成延误、客户投诉及损失,超过一个工作日,扣除乙方本次佣金的一半,超过两个工作日,全额扣除乙方本次佣金。

第二十三条 乙方应对其从甲方收到货物后至货物送达收货人,或取件到送至甲方交货地的整个过程中的货物安全、完整负责。如货物发生丢失时,扣除乙方本次佣金;依据邮政法、邮政法实施细则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最高不超过本次服务费的6倍。如货物损毁,扣除乙方本次佣金;完全损毁,指货物价值完全丧失,参照货物丢失赔偿的规定执行;部分损毁,指货物价值部分丧失,依据货物丧失价值占总价值的比例,按照货物丢失赔偿额度的相同比例进行赔偿。

乙方承担,同时甲方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因乙方不能按甲方客户要求返回签回单等单证,造成的有关款项无法收回或第三方要求甲方赔偿损失的或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六条 乙方在提供其服务过程中,造成的任何人员的伤害或者死亡,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七条 乙方拒不支付赔偿费用或迟延支付其它费用的,甲方有权在结算的佣金或保证金中扣除。

八、 告知义务

第二十八条 乙方应将其具体情况(包括经营地址、人员、车辆情况等)报甲方备案,经营地址变化必须于变更前7天内汇报甲方,车辆、人员变更应当日汇报甲方,因资料更改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 禁止事项

第二十九条 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部分或全部地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条 乙方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从事与甲方利益相抵触的业务,特别是乙方将不会与甲方客户直接或间接发生业务关系。一经发现,乙方应当将按照甲乙双方过去一年的业务总量包含佣金在内的服务费用总额的50%支付给甲方作为补偿(如果双方的协议执行尚未满一年,则按照已经发生的每月业务平均值计算出过去一年的业务总量)。

十、 保密条款

第三十一条 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资料和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不限传达方式及是否为草稿或最终确认稿)。

第三十二条 双方承诺在本协议终止之后仍然继续承担在此条款下的保密义务。

十一、 协议有效期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十四条 除非甲方向乙方提出书面的续约通知,否则协议期满即自动终止。本协议不具有到期自动续约的含义。

十二、 合作解除

第三十五条 甲方有权制定考核标准对乙方的服务进行考核,因乙方的服务不能达到甲方考核标准时,甲方有权随时单方终止本协议,甲方无需对乙方进行赔偿或补偿。

第三十六条 如乙方违反任何协议条款规定,甲方将敦促乙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如敦促后的5日内乙方仍未纠正该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甲方无需对乙方进行赔偿或补偿。

第三十七条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要提前终止本协议,应当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此情况下双方互不赔偿。

第三十八条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有关政策的变化,造成本协议无法正常履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 争议解决

双方当事人就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十四、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协议附件作为本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两者发生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第四十条 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然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第四十一条 关于本协议的任何修改以及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并应以书面的形式做出方为有效。

第四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公章盖印: 公章盖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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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配送合同书优秀篇四

供货方(乙方):

第一条餐饮产品概况

1.1乙方配送的餐饮产品数量、规格、价格和供餐标准等具体详见附表。附表中餐饮产品的具体采购需求数量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1.2附表所示价格为餐饮产品综合包干单价,该等单价均已包括(但不限于)餐饮产品加工制作、税金、利润、包装费、服务费、材料费、配送费等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该等价款不因原材料价格上涨等任何因素而调整。

第二条合同期限

2.1本合同有效期从【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2.2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内,若甲方需乙方继续提供产品/服务的,甲方将发出续订合同的通知,否则,合同期满后自动终止,但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存在未完成服务的,合同期限顺延至乙方完成服务之日。

2.3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可根据乙方每月配合度或甲方满意度调查或项目实际情况随时行使合同解除权。甲方通知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即时停止相关工作。乙方已开始进行或/和完成的相关合格工作,甲方应据实结算。甲方在发出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乙方后至甲乙双方完成结算前,有权要求其他公司为甲方提供餐饮配送服务,乙方应积极配合。

第三条价款结算及支付

3.1甲乙双方于每月日前完成上月餐款对账工作。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数量/质量,经甲方代表验收且签字确认(该验收或确认仅系对产品数量、品种、规格的认同,且仅作为乙方提请甲方付款的依据,并不免除乙方对所供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保证责任)后,乙方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法等额发票。

3.2发票经甲方财务审核无误后,甲方以月结方式,一次性将乙方餐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第3.3条中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转账成功即为甲方履行支付义务完毕。双方约定价款结算的月结日为每月号。

3.3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四条餐饮产品质量、配送服务质量及包装质量

4.1餐饮产品质量

4.1.1乙方提供的餐饮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以及深圳市有关餐饮行业食品安全及食品卫生的所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标准。

4.1.2乙方使用的所有原材料应有正规合法的来源渠道,不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不使用过期变质产品、不使用无牌无证产品。甲方指定乙方使用的大米为品牌,面粉为品牌,食用油为品牌。

4.1.3乙方应保持厨房、配餐中心操作间内的场地清洁卫生(包括地面、台面、设施设备及自来水池等),配餐结束后乙方应将餐具用品、剩饭、剩菜等及时运离现场,并将配餐现场和餐厅清理干净。每周进行消毒和大扫除,保证配餐间的整洁干净和无“四害”及异味。

4.1.4乙方需按照甲方代表提出的意见对餐饮产品的质量和口味及时做出调整。

4.2配送服务质量

乙方需保证其提供的餐饮产品配送过程中不会发生污染、变味、变质、受潮、破损、泄漏等影响餐饮产品质量的情形。

4.3包装质量

乙方对餐饮产品所做的包装材料应为洁净、安全、完整、美观的。

4.4以上标准的执行情况乙方均需无条件接受甲方的随时检查。如乙方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将被视为违约。如发生食物卫生安全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腹泻、呕吐、中毒等事件,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4.5若因乙方餐饮产品存在质量或安全问题而需进行鉴定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要求鉴定通知之日起5日内与甲方协商共同委托同一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若逾期,甲方有权单方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乙方应对该鉴定结果予以无条件确认。因产品鉴定所产生的鉴定费由责任方承担;若双方均有责任的,鉴定费由双方按责任比例共同分摊。

第五条交货及验收

5.1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将甲方所需餐饮产品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5.2甲方指定为履约代表,乙方指定为履约代表;依照双方之交易习惯及方式,乙方履约代表向甲方做出的任何签收行为即视为乙方行为,无须乙方另行确认。

5.3乙方配送至甲方时,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提供的餐饮产品进行检查,如发现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存在数量、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补足、拒收、退货直至解除合同;因乙方餐饮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予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赔偿,且由此造成延迟交货的,乙方还应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5.4因乙方餐饮产品的质量问题而发生的退货,乙方履约代表应及时签收,而且,乙方应无条件按照甲方的书面通知要求补货,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相应货款、追究其违约/赔偿责任。由于乙方履约代表未能及时签收或拒绝签收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而导致其发生毁损或灭失的,概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5在甲方履约代表签字确认收货前,乙方应承担餐饮产品所可能产生的一切责任及风险。

5.6乙方配送的产品经甲方履约代表验收后,甲方履约代表在交货单上签字确认即视为甲方完成收货。但甲方该等验收合格、收货确认仅作为乙方申请付款的依据,并不免除乙方对所供产品应承担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

6.1甲方权利

6.1.1按本合同有关约定及国家以及深圳市有关餐饮行业食品安全及食品卫生的所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标准等要求,对乙方食品的质量、卫生、包装、服务质量、进货渠道和现场人员的管理等进行随时检查,并要求乙方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内容进行整改。

6.1.2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意见调整包括但不限于餐饮产品口味及服务方式等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提供的产品/服务。

6.1.3有权根据乙方每月配合度或甲方满意度调查或项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行使合同解除权。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除跟据乙方实际工作结算外,不承担任何其他费用。

6.2甲方义务

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

6.3乙方权利

按本合同约定按时结算餐费。

6.4乙方义务

6.4.1乙方须提供合法的资质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并将复印件(盖章)交由甲方留档。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须将乙方人员的身份证、技术等级和健康证等资料提供给甲方审查,并将复印件(盖章)交由甲方留档。

6.4.2乙方必须按照双方约定的菜式、份量、时间、地点和份数配送快餐。

6.4.3乙方须保证其提供的餐饮产品卫生,安全。

6.4.4乙方人员在工作时须统一穿工作服、戴卫生帽、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6.4.5乙方在甲方现场服务的人员需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并听从甲方的指挥。

6.4.6乙方在服务期间,应加强对甲方员工的口味评估及满意度调查,保证其提供的餐饮产品符合甲方员工的要求。

6.4.7乙方跟进甲方员工厨房内部操作区,应严格遵守甲方员工厨房的水、电、燃气管理制度/使用规范。乙方使用甲方员工厨房,应对甲方所有的设备(详见附件:《甲方设备清单》)及乙方提供设备进行区分(详见附件:《乙方自供设备清单》)。乙方应妥善使用甲方设备。合同期内,乙方自供设备由乙方自行维护。合同终止或解除的,乙方撤走其自供设备。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若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即属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册;同时,甲方还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7.2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餐饮配送(包括但不限于:餐饮产品不符合本合同及甲方质量要求而甲方拒收、退货、换货等)或未提供有效发票的,每延迟半小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当天餐饮产品总价款百分之二的违约金;延迟达两小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当天餐饮产品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并另行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费或罚款、财产损失费、诉讼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费、交通费等;下同)。

7.3若乙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导致甲方承担相关责任或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费或罚款、财产损失费、诉讼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费、交通费等)。

7.4乙应负责甲方提供其使用的设备的日常维护。若因乙方使用不善造成甲方设备毁损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若前述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由此所予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应另行赔偿。

7.5若甲方无故延迟付款,甲方应按每延一日以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延迟部分的逾期违约金。

7.6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乙方违约情形外,因乙方其他违约而致使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若前述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由此所予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应另行赔偿。

7.7若乙方餐饮产品因存在侵害其他第三人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知识产权、经销代理权等)的情形,致使甲方遭受相关主体索赔或处罚以及被采取限制性措施的,乙方应赔偿由此所予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费或罚款、财产损失费、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公告费、交通费等),乙方应于接到甲方的书面索偿通知后5日内予以全额赔偿;逾期,则乙方还应按每延一日以应偿付额千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违约金。

7.8上述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损失赔偿金以及其他费用,若乙方尚未与甲方进行结算,则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结算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额度。

第八条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海啸、洪水、火灾或其他天灾、战争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

8.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尽可能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该事件的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等有关的细节,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程度。

8.3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定期及时地告知对方不可抗力事件的现状,如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8.4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时中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的影响。

8.5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向对方提供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或其他适当机构)出具的证实不可抗力事件的合法证明,如其不能提供该等证明,对方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

9.1因本合同及其履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争议解决期间,不涉及争议之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十条其他

10.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本合同项下的书面通知、产品价格清单、产品采购投标文件(如有)、产品采购中标通知书(如有)、甲方设备清单、乙方自供设备清单以及与合同履行相关的文件等均视为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除有特别约定外,附件内容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

10.2本合同项下有关书面通知的送达方式为:或由甲乙双方履约代表或授权代表直接交付签收送达;或传真送达,自一方发出传真之次日视为已送达;或由通知发出一方根据另一方于签订本合同时所提供的地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交送达,特快专递一经签收(不论签收人是否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即为有效送达。任何情形下,特快专递寄出满4日即为有效送达。若任何一方的联系地址发生变更,须于变更发生后10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所引致的一切责任概由其自行承担。

10.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4双方确认:本合同文本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所共同确定的电子文档打印文本,本合同条款不属于由甲方或乙方单方提供的格式合同条款;本合同系在甲、乙双方所有条款含义理解一致并接受的前提下共同签署。

甲方:有限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有限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年月日

最新配送合同书优秀篇五

甲方:重庆安品记食品配送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身份证号:

第一条 宗旨

可乙方在合同期内有偿使用,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特许并按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经营模式下从事规定范围的经营活动,并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特许经营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二条 加盟条件

2.1乙方应为年满18岁及以上的合法公民。

2.2有长期经营本合同约定的食品配送事业并将其发展壮大的意愿。

2.3乙方拥有经营本项目足够的资金,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经营风险。

第三条 组织类型

3.1乙方独立申请办理工商登记、税务、食品配送服务、卫生许可等相关执照手续,采取自主经营、独立完税、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模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和个人。

3.2若乙方或乙方员工的故意或过失,涉及违法或侵害他人权利者,乙方须自行承担其民事和经济责任;如因此而损害了甲方的利益和品牌荣誉,乙方向甲方缴纳的所有费用不予退还,并且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经济赔偿责任或解除加盟合同关系。

第四条 责任

4.1乙方不得将甲方特许提供使用的商标品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转让给他人使用,不得更改、污损甲方的商标、招牌、徽匾等。

4.2乙方在加盟合同期内不得加盟其他品牌。乙方底料、专用油碟香油产品必须经过公司渠道采购,需先付全款后发货。不得私自与公司以外单位或个人采购,违者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加盟合同关系,并收回特许品牌,乙方所有费用不予退还。

4.3乙方在经营中所有菜品、食品配送、调料及添加剂,必须按照食品配送安全卫生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规范使用操作。反之,责任自负。

4.4甲方提供的原包装底料符合食品配送安全卫生要求,如有质量问题,甲方负责。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5.1甲方的权利

5.1.1甲方在特许乙方加盟后,仍拥有该商标和图案的权利。

5.1.2甲方拥有品牌专用配方底料、专有技术、经营管理模式及锅底配方的全部权利。

5.2甲方的义务

5.2.1维护品牌、保护品牌。

5.2.2提供本特许项目有期限的商标、字标的合法使用权,制作费乙方自理。

5.2.3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专用底料、专用油碟香油、企业荣誉铜牌、专用锅具、餐用具、服装、专用调味品及相关辅料物品的配送,费用乙方负责。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

6.1有权在特许期内、特许范围内经营甲方授权的项目,使用相应的特许商标、图案、专用配方底料及原辅料、广告宣传等。

第七条 加盟条款明细及收费

7.1一次性加盟费 零 元。(公司本年度给予前10家加盟商的优惠政策)

7.2加盟培训费 零 元。(公司本年度给予前10家加盟商的优惠政策)

7.3本年度前10家加盟商收取特许品牌费每年 叁仟 元;管理费每年 贰仟 元。

7.4 特许品牌费和管理费签合同时所签年限费用需一次性全部交纳。

7.5甲方专用油碟香油每厅2元。

7.6乙方现经营地址: ,面积约 平方。如需变更地址及面积,须向甲方申请备案。

7.7乙方若需增加加盟店,须向甲方申请并协商缴纳管理、品牌及加盟费等(原则一次加盟一个店铺)。

7.8乙方在开业前期或后期的经营途中,若需甲方到乙方现场指导培训,乙方应给甲方提供所到人员的路费及食宿费。另需额外支付甲方人员工资每人150元/天。

7.9乙方若需派相关人员来甲方进行现场培训,甲方提供免费培训,乙方路费及食宿费需自理。

8.0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