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院指定监护人申请书(实用5篇)

时间:2023-09-28 01:14:27 作者:笔舞 申请法院指定监护人申请书(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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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院指定监护人申请书篇一

××派出所:

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于×年×月×日与××身份证号码:××结婚,并于×年×月×日×时×分在×医院生育×孩,名为:××。

因未为小孩上户,现特申请将××户籍报入本人户籍所在地,特此申请!

申请人:

申请时间:

申请法院指定监护人申请书篇二

属共同申请,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被监护人近亲属之间的一致意见指定监护人。第四条被监护人无近亲属,但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第五条被监护人无近亲属,也无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任的,经申请人申请,居民委员会可以指定其为监护人。责任的,居民委员会可以指定自身为监护人。第六条监护人指定工作遵循依法、自愿、公开、便民,有利于保障被监护人生产、生活等原则。第二章担任监护人条件和监护职责第九条担任监护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十八周岁;第七条北新桥司法所负责本辖区内监护人指定工作的业务指导,监护人指第八条被指定为监护人的公民应当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不得损害被监护人定工作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负责实施。合法权益。

定监护人时,应

裁决。受送达人应在书面回证上签字。如不能直接送达,可采取邮寄送达方式,邮寄证明应保存在卷宗中。第二十一条参加指定监护人听证会议的人员应恪尽职守,审慎审查申请人或被申请人近亲属的书面材料。听证会议应做好书面记录,参会人员应签字,拒绝签字的应在笔录中注明;有条件的居民委员会应对听证会议进行录音、录像。第二十二条如近亲属或朋友都不愿意担任监护人,指定监护人又无法实现,居民委员会自身愿意履行监护职责的,可以成为监护人。居民委员会应主动收集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被监护人的近亲属放弃担任监护人的证明材料,由居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居民委员会履行监护义务时必须针对监护人实际情况制定监护方案,确定专门人员实施监护,为监护人合法权益的所有开支必须建立财务档案,以备核查。第二十三条指定监护人工作完成后,居民委员会应按照北新桥()年度指字第号序列立卷收集整理材料,及时归档,同时报送全套复印材料至北新桥街道办事处社区建设工作办公室和司法所备案。第四章附则责的公民或社会组织的意见;第二十四条本程序自二0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试行。第二十五条本程序由北新桥司法所负责解释。

判决指定其妻子陈达华为李华勤的监护人。现陈达华肢体残疾,患有高血压、心脏病,中风偏瘫,行动不便,且现已77岁高龄,不具备监护人的基本条件,无能力再承担监护责任,李华勤的监护责任已由李卫伟承担,故起诉来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增加李卫伟对李华勤的监护人资格。被申请人李华勤辩称:被申请人同意申请人做监护人。被申请人李华勤的法定代理人陈达华辩称:一、没有必要增加监护人。201x年12月,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宣告李华勤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指定陈达华为李华勤的监护人,这本身就是从法律上对陈达华监护能力的肯定。201x年6月18日,四棉离退休办公室正式指定陈达华为李华勤的监护人,肯定了陈达华以往的监护经历和目前的监护能力。在没有干扰破坏的情况下,陈达华愿意继续并决心做好监护工作。

二、申请人李卫伟不适合做监护人。申请人本应尽心照顾父母,但申请人除了从父母处获取了其他很多相应的利益外,还向父母索取保姆费,并多次向父母施压要求提高保姆费,且因申请人与陈达华之间的矛盾,双方无法共同生活。

三、无法实施。陈达华已经被法院依法指定为李华勤的监护人,如果再增加申请人为监护人,因家庭矛盾比较严重,监护工作必将无法协调配合,最终将损害被监护人的利益。

申请法院指定监护人申请书篇三

申请人一:李**,系被申请人之妻,女,汉族,19**年07月25日出生,居住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某某路某弄某号室。

被申请人:孙**,男,汉族,19**年08月12日出生,居住地:居住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某某路某弄某号室。

代理人:孙**,系被申请人之女,女,汉族,19**年06月08日出生,居住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某某路某弄某号室。

申请事项:

依法宣告被申请人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二、依法指定申请人李**为被申请人孙**的监护人。事实与理由:

2017年08月06日08时45分,被申请。。。。。。。。。。。。。。。。。。。。。。。。。。。。。。。。。。。。。。。。。。。。。。。。。。。。。。。。。。。。。。。。。。。。。。。。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为了维护被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申请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请求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以上内容供给参考,如有意见欢迎致电上海向源律师事务所陈锡亮律师,***.

申请法院指定监护人申请书篇四

申请人:

***,女,汉族,1963年6月10日生,住北京市朝阳区机场南路西里12楼2门1层5至6号,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被申请人:

***,女,汉族,75周岁,住北京市朝阳区翠竹新村15号楼2单元4楼1号,联系电话:

******案由: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诉讼请求:

1、撤销被申请人*****88的监护人资格,变更申请人为***的监护人;2、由被申请人承担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协商,要求被申请人追回上述款项,遭被告拒绝。201x年5月1日左右,被申请人更是将其与被监护人因房屋拆迁所得的补偿款90余万元全部交由冯****占有、使用。现***已花掉30余万元为其购买了住房。多年来,申请人一直对父亲履行赡养义务,且申请人家庭经济能力较好,生活水平较高。申请人的丈夫现赋闲在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来照顾父亲***。申请人愿意担任冯万丰的监护人。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由于承包人工程质量问题或材料设备质量缺陷问题造成发包人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由承包人无条件承担。保修期内,承包人负责对其提供、安装的全部工程项目进行维护、维修和保养,不再收取额外费用。

三、技术支持:

(1)承包人提出切实可行的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方案(详见《投标文件》(5)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经承包人和发包人验收并签字后,方为该维修项目本次维修完毕。所维修项目应保证在1个月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6)违反以上规定,视为承包人同意由发包人处理,发包人委派他方处理结果由发包人和维修方签字认可后即生效(发包人将处理情况知会承包人),从承包人保修款中扣除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另计取维修费用20%的管理费)。(7)承包人承诺,无论以上质量缺陷属承包人、发包人责任,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均遵守上述时间性要求不问理由地进行维修,并在维修过程中与发包人共同取证,以判断责任原因,不属承包人责任的,由发包人负责协调责任方向承包人支付材料及人工费用。(8)维修工作完成后,承包人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如维修过程中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则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9)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发包人有权另行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另计取20%的管理费)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a:接到发包方返修通知(口头或书面)后拒不到现场处理问题;b:超过规定的到场时间后4小时仍未赶到现场;c:超过规定的时间仍未完成有关工程返修任务,且不主动向发包人报告的;d:对同一位置或同一设备经过二次返修仍未彻底解决问题的;(10)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必须委派一名全权代表专职处理本工程的维修工作;如发包人认为该代表不能胜任工作,承包人在接通知后2日内予以更换。承包人保修负责人(默认人为项目经理):a)通讯地址:b)电话/手机:c)传真:以上内容若有变动需及时书面知会发包人,否则无法联系时,视为承包人已收到发包人传达之信息。五、其他:(1)承包人同意在免费保修期满后至工程有效寿命年限内,继续提供适当维修服务,并按最优惠价收取费用。

(2)本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承包人签署,在工程有效寿命内一直生效。保修人(盖章):

年月日

申请法院指定监护人申请书篇五

民事判决书(指定监护人案件用)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民特字第××号

起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

职务、住址)。

起诉人×××不服指定监护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写明起诉的理由和请求)。

本院认为,……(写明撤销原指定监护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单位名称)指定×××为×××的监护人的指定;

二、指定××××为×××的监护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