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社区积分兑换方案(七篇)

时间:2023-06-26 14:50:02 作者:曹czj

“方”即方子、方法。“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方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2023年社区积分兑换方案(七篇)篇一

刺激用户消费用心性,提升用户arpu值。

2011年5月份启动,长期开展

根据技术(4月份)统计数据,目前积分在2000点以上的用户总数为61154人,按照五个月用户每月积分增长10%、每个积分区间用户用户数增长10%推测,五个月后最低积分到达5000点以上的用户预计将到达74000人左右。

该批物品目前仅知晓采购成本,预估物流及税收成本占采购成本的40%,推荐此次积分礼品的成本占比在之间。

1、兑换方式

为简化积分兑换礼品的方式,我们将采购的礼品划分为五个等级,用户可依据自己的积分自行兑换相应的礼品,积分由系统自动扣除(礼品兑换必须要求用户前往营业厅进行兑换)。

2、兑换流程

用户前往cct营业厅-----查询礼品并兑换积分----cct客服人员根据用户收到的回复信息发放礼品-----客服登记领取人号码并由对方签字。

该批礼品的使用周期预估为五-六个月,请分公司根据各自分配到的礼品数量控制礼品的发放节奏(按照到货礼品的种类和数量开展积分兑换)。

1、2、

时间:从2011年5月份开始启动积分兑换礼品的活动宣传;宣传方式:积分兑换礼品的宣传主要透过服务厅店内布置宣传(包括海报、传单、横幅);同时,在前期积分兑换话费的宣传基础上,推出新的广播和视频广告,调整积分在大众媒体上面的宣传资料。

以一个月为活动跟踪调查期,根据用户的积分兑换礼品的参与状况调整积分兑换的额度,并继续策划相关后续活动。

2023年社区积分兑换方案(七篇)篇二

为加强扶贫与扶志扶智扶勤扶德相结合,激发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内生动力,引导贫困户争当脱贫户、致富户,根据市相关文件精神,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在全镇大力推进“爱心超市、积分激励”工作,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九大和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爱心扶贫、用行济困、全民文明”理念和实际、实用、实惠、实效的原则,建立“模范带动、激励引导”的脱贫正向激励机制,积极推行“积分改变习惯、勤_变生活、环境提振精气神、全民共建好乡村”的模式,促扶贫与扶志并行,物质与思想脱贫同步。

由镇扶贫工作站牵头建立“爱心超市”,对全镇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积分考核”精神扶贫正向激励全覆盖。引导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牢固树立勤劳节俭、敬老爱幼、自立自强、移风易俗等脱贫思想意识,破除“等靠要”的思想,激励他们主动脱贫、积极作为,不断提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获得感、满意度和自信心,实现精神、物质双脱贫的目标。

(一)村评积分

1、制定评分细则。各村结合实际,按照主动脱贫、家庭美德、遵纪守法、环境卫生、配合工作等方面制定贫困户积分评定细则,具体评分细则参照附件《精神扶贫正向激励引导积分细则》、《精神扶贫反向约束扣分细则》,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评分细则进行适当调整。

2、成立评分小组。各村成立由村挂点领导、村“两委”成员、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民理事会组成的评分小组,按照评分细则及贫困户的表现,每月对本村贫困户进行积分评定。全家长期不在家的贫困户不参与打分,在各级考核评比中出现卫生不达标、回答不出相关政策、不配合检查的贫困户,相应得分项直接计0分。情节严重的、影响大的,该月得分为60分以下。

3、积分每月公示。每月积分评定后,在村进行公示一周以上,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以示公平公正。贫困户人手一份积分卡,每月按评定积分上分。

4、积分运用。贫困户可根据每月所得积分可到“爱心超市”兑换相应价值商品,年终根据贫困户积分情况进行总结表彰,颁发“精神脱贫标兵”荣誉证书,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激励积分高的,教育积分低的。对月积分60分以下的在公示栏中公示。

(二)“爱心超市”兑换积分

1、设立“爱心超市”。充分结合志愿者服务、积极推广“党建+商会+村级组织”公益新模式。爱心超市设立在镇现有的大型超市。超市商品主要来源于市镇财政补贴资金购买、社会各界捐赠、慈善资金购买、定点帮扶单位帮扶资金购买、村集体经济收入购买等。

2、积分兑换商品。“爱心超市”商品按价值对应积分,当月积分达到80分的贫困户可到“爱心超市”兑换相应商品(80分以下不能兑换),超过1分可兑换5元的商品,例如81分,可以兑换5元商品,82分可兑换10元商品,依次类推。贫困户也可以累积积分(当月积分低于80分的不累积),兑换价值更高的商品。贫困户根据各自积分情况可积分实行一年一清,年终清零。由贫困户自行到超市兑换积分,也可由驻村干部或结对帮扶干部根据贫困户意愿代为兑换。

2023年社区积分兑换方案(七篇)篇三

为了激发群众脱贫致富、乐于奉献的新精神,形成多方共同参与、合力脱贫攻坚的新格局,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县级爱心超市由县民政局负责筹建管理和运行;村(社区)爱心超市由镇级人民政府负责筹建管理和运行。

第二条 各村(社区)成立积分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任组长。每村(社区)设积分卡管理员和监督员各一名(可由村(社区)干部兼任),管理员负责本村(社区)积分卡的管理、发放、登记和日常记分工作,监督员负责本村(社区)积分卡的积分监管工作。

第三条 积分卡由县民政局统一印制,根据各镇(办)上报的评议结果发放。

第四条3000人以下(含3000人)的村(社区)每月积分为250分,3000人-6000人(含6000人)的村(社区)每月积分为500分,6000人-9000人(含9000人)的村(社区)每月积分为750分,9000人-12000人(含12000人)的村(社区)每月积分为1000分,12000人以上的村(社区)每月积分为1500分。每一分抵现金一元,但不能兑现金。各村(社区)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评分活动,每户每月积分上限为20分,积分在有效期限内可累积。各村(社区)可设立“爱心行为和立志脱贫积分公示榜”,对当月的积分情况予以张榜公示,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积分卡在县级爱心超市可通兑。

第五条城乡居民在遵守法律法规、伦理道德和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等方面,以及在党的建设、脱贫攻坚、精神文明建设、综治维稳等工作中做出贡献,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经村级评议张榜公示,均奖励一定分值的积分。

第六条爱心超市积分兑换区物品分为2分区、5分区、10分区、20分区、30分区、50分区六个等级。

第七条 各级爱心超市工作人员要做好超市物品的安全管理、积分兑换、台账登记与积分卡的回收等工作。

第八条潼关县喜悦商贸集团每季度末持回收积分卡和登记台帐到县民政局办理结算手续。

第九条爱心企业及个人定向捐赠款物统一由县慈善协会接收管理,由县民政局按照捐赠者意愿统一配发至县级爱心超市,捐赠款购买的商品由潼关县喜悦商贸集团提供,爱心超市负责上架至捐赠物品区,同时做好登记、管理及兑换工作,喜悦商贸集团与县慈善协会定期据实进行结算。

第十条 居民持积分卡在爱心超市商品区兑换相应积分的日常生活用品后,还可在捐赠区再兑换相应积分的捐赠物品。

第十一条县、镇爱心超市应严格执行本办法,本办法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3年社区积分兑换方案(七篇)篇四

2.旧房拆除情况。2017年搬迁户,旧房拆除时间在2017年末之前的,积10分;旧房拆除时间在2018年末之前的,积5分;截止2019年6月末还未拆除旧房的,积0分。2018年搬迁户旧房拆除时间在2019年4月末之前的,积10分;旧房拆除时间在2019年7月20日的,积5分;截止7月20日仍未拆除旧房的,积0分。无房户积2分。

3.针对有劳动能力户,鼓励自主就业,提供就业单位出具的在岗证明或工资单,奖励该户积分10分(按月累计)。

4.针对弱劳动能力户,能够及时到社区进行登记,安排公益岗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服从安排,较好的完成各项工作,社区及群众对其工作满意的,奖励积分10分(按月累计)。

5.针对无劳动能力户且家里有卧床、大病的人员。子女能够尽到赡养义务,照顾起居,提供生活保障,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卫生干净,经社区和相关工作人员核实后,奖励子女5分,子女若非本社区搬迁户,不奖励,同时也奖励该无劳动能力户5分(按月累计)。

6.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学期考试成绩排在年级组前10名的,一次性奖励其家庭10分,排在前10-50名的,一次性奖励其家庭5分。高中阶段在校生,学期考试成绩排在年级组前50名的,一次性奖励其家庭10分,排在前50-100名的,一次性奖励其家庭5分(以学校成绩榜或老师出具的证明为准)。参加高考,被二本、一本院校录取的一次性奖励其家庭5分,被985、211等重点大学录取的,一次性奖励其家庭10分(不重复累加);学生在校受到表彰、奖励的,户主提供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奖励该户5分。

7.积极协助社区组织开展或参与各项活动的,每人奖励2分,在活动表现突出的个人,奖励5分(每月上限10分)。

8.社区和脱贫攻坚工作组会根据安排,组织脱贫攻坚应知应会、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等知识竞赛,对于积极参与活动的奖励积分2分,在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奖励10分。

9.社区和脱贫攻坚工作组会组织开展文体活动,例如农民运动会、打对调比赛、象棋比赛等,对于积极参与活动的奖励积分2分,在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奖励10分。

10.主动宣讲扶贫政策、扫黑除恶等知识的以及主动学习脱贫攻坚知识、扫黑除恶等知识的,在各级检查督查以及入户走访时,能够准确了解和掌握各知识的,奖励积分5分。

11.提倡人人主动维护社区公共卫生环境,对于主动打扫楼道卫生、路边卫生的积极作为,奖励积分5分;主动帮助老弱病残户打扫室内卫生的,核实后,奖励积分5分(每月上限10分)。

12.能够主动拾捡路边垃圾,垃圾装袋,留有影像资料,户主主动申报,核实后奖励该户积分2分(每月上限6分)。

13.积极配合上级各类检查、入户指导等工作活动,说话做事公允负责,不传谣、不造谣,奖励积分2分;协助做好检查中其他各项工作的,奖励积分2分。

14.主动履行公民义务,自觉参加社会志愿活动和各种公益活动的,如植树、环境卫生大扫除、爱心捐赠、义务献血等,户主主动申报,提供相应资料,核实后奖励积分5分。

15.家庭成员中有参军的,享有“光荣之家”荣誉的,奖励该户5积分;在部队有立功表现的,奖励积分10分。

16.享有或被评为“精神明文明户”、“五好家庭”等精神文明类荣誉的,提供佐证材料,每户奖励积分5分。

17.社区居住的党员、团员同志,能够积极发挥模范作用,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奖励积分2分(按月累计)。

18.主动申请看护楼门文化的,且楼门文化不受损,每月奖励积分5分(楼门文化建设完成后,可以申请)。

19.厅堂悬挂家训家风、书法、荣誉墙等作品等,通过户主主动申报、入户核实等程序,核实后奖励该户2积分。

20.拾到财务或是物品,能够主动上交社区、工作组,经调查取证后,奖励积分5分,如果故意伪造虚假信息,取消该户一年享受“爱心超市”帮扶政策权利。

21.故意损坏社区内的公共设施的,扣减积分10分;对于能够主动举揭发故意损害公共设施的,奖励积分5分;主动维修社区内已经损坏的设施,奖励维修者10分。

22.居民门外楼梯内应保持干净整洁,如发现楼道堆放杂物、摆放鞋架,每次扣减5分,每月不定期对各楼层进行抽查,减完为止。

23.积极主动制止外来人员到本社区贴小广告的,并将贴广告者送至社区或工作组,奖励制止人5分;能够清理社区内各类小广告的,通过户主主动申请,要留有痕迹,核实后,奖励积分5分。

24..设立举报电话,本社区居民可以举报居民的违法行为、不文明行为,针对举报者提供的信息,一经核实,举报人奖励积分10分,违法、不文明等行为人扣减10分。

25. 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子女辍学、有意破坏社区及工作组组织的活动以及其他不配合脱贫攻坚、妨碍社区管理的情况,一次性减40分,账内积分余额不足扣减的,挂账处理,减完为止。

26.不注重邻里关系,矛盾纠纷严重,拉帮结派,污言秽语,有挑唆、欺压行为的一次性扣除积分30分,账内积分余额不足扣减的,挂账处理,减完为止。

27.不主动履行赡养义务的,打骂老人的,有虐待行为的,婆媳关系不融洽的,一次性扣除积分30分,账内积分余额不足扣减的,挂账处理,减完为止。

28.社区居民如存在曲解国家政策决定、妄议中央决策、参与_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等行为,取消该户一年享受“爱心超市”帮扶政策的权利;对于_组织举行的活动能够及时举报,奖励举报者5积分;对于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的_组织能够做出重大贡献的,奖励积分10分。

29.虚假报告其入住信息、就业信息等虚假内容的,一经查实,取消该户一年享受“爱心超市”帮扶政策的权利。

30.社区居民要严格遵守社区规划和相关规定,不能占公用面积,不能私搭乱建,如出现上述行为,一次性扣除积分30分,拒不整改的,取消该户一年享受“爱心超市”帮扶政策的权利。

31.家庭成员中出现直接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的,取消该户一年享受“爱心超市”帮扶政策的权利。

32.家庭成员中有长期酗酒的,或是酒后闹事,影响不好的,取消该户一年享受“爱心超市”帮扶政策的权利。

33.家庭成员中有非法上访的,被村级、镇级等确定为不稳定人员的,取消该户一年享受“爱心超市”帮扶政策的权利;针对上访者能够进行劝阻的、能够消除不稳定因素,奖励劝阻者10积分。

34.家庭成员中参与打架斗殴的,聚众闹事的,取消该户一年享受“爱心超市”帮扶政策的权利;针对打架事件能够积极劝架的,奖励劝架者5积分。

35.其他未尽事项由富兴社区爱心超市理事会认定后,可即时进行加减分。

2023年社区积分兑换方案(七篇)篇五

垃圾分类方面,无明显的四分类错误,特别是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不与其他垃圾混装的情况。垃圾投放方面,投放前对投放的垃圾袋内的垃圾进行拍照,投放时对投放的现场进行拍照(内容包括人物、垃圾和垃圾桶)照片清晰可见,发原图,不小于2m。积分类别一:仅满足第一条或第二条,计1积分。

积分类别二:同时满足第一条和第二条,计2积分。

积分类别三:同时满足第一、二、三条,计4积分。

积分类别四:将垃圾分类、投放的照片分享(转发)到自己的xx圈并截图,计1积分。

2023年社区积分兑换方案(七篇)篇六

组长:

成员:

(二)管理人员

店长:

管理员:

监督员:

(三)村组信息联络员

工作职责:领导小组负责积分审核、组织评议及爱心超市运行工作;管理员负责爱心超市日常管理、超市物品入库、发放物品领取告知单、物品发放、积分登记、过程公示等工作;监督员负责爱心超市日常运营监督工作,及时对捐赠物品、积分兑换情况予以监督;村组信息联络员负责登记本组内“事迹登记册”、初审和上报工作。

(一)原则及程序

爱心积分实行“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经本人申请,村小组信息员核实登记或村组信息员直接登记后,上报村委会;经村委会定期召开村民代表、群众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登记分值,并在爱心超市公示栏内,公示无异议后(公示3天),发放“爱心超市”积分告知单;积分可以累积,但不兑换现金。

(二)评分标准

第一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探索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先进家庭,推动文明行为、诚实守信、崇尚先进、志愿服务、勤劳节俭、孝亲敬老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先进家庭记15分,被评为“好媳妇”、“好公婆”、“好家庭”、“好妯娌”、“好邻居”、“十星级文明户”、“五好文明家庭”等记60分,子女受到就读学校表彰的记5分)。

第二条社会公德。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环境整治、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等活动(参加一次活动记10分);在日常生活中做到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等(每做到一项记5分)。

第三条家庭美德。在家庭生活中,做到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家庭和睦记5分,邻里团结记5分)。

第四条个人品德。在日常接人待物中,做到和善亲切、谦虚随和、知恩感恩、理解宽容、诚实守约、注重言行等(每做到一项记5分)

第五条村规民约。按照当地风俗,促进移风易俗,弘扬文明健康时代新风,红白喜事不大操大办,按规定报备举办(按规定举办一次记10分);邻里互助、互帮互爱,热心帮助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每帮助一次得到受助者认可记20分,协调邻里纠纷、化解矛盾一次记15分);积极参加镇村组织的义务活动等(每参加一次记5分);爱护环境,主动捡拾入户道路、房前屋后垃圾、废纸、烟头、粪便等杂物(每捡拾垃一次垃圾记5分,户容户貌整洁、室内室外干净整洁记10分)。

第六条职业道德。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具备一定生产经营能力,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掌握一门现代农业技术记15分);自主发展适合自身条件的致富产业,带动其他群众发展产业,且积极参加各类技能培训(按相关部门技术要点和时限要求完成阶段性工作记20分,每参加一次技能培训记5分,受到表彰的“致富带头人”、“创业能手”、“科技带头人”等记50分,带头宣传脱贫攻坚政策记5分,实现年度脱贫的记30分);主动参与护林防火、封山禁牧、防汛抗旱等工作,有效遏制野外用火、偷牧夜牧等现象(参与护林防火、封山禁牧、防汛抗旱等一次记30分,制止一次野外用火或偷牧盗墓现象记10分)。

第七条善行义举。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奉献爱心,维护邻里团结,关爱困难群众、参加志愿服务;互敬互爱,教育子女懂感恩、知礼仪;孝敬老人、关爱老人,艰苦奋斗、辛勤劳动;感恩父母养育、感恩他人帮,以积极向上的心态对待他人(每做到一项记5分)。

第八条其他事迹。若积分项目未涉及,由村“爱心超市”领导小组组织评议后决定。

(二)每分可兑换价值2元的物品,积分可以累积,但不兑换现金;

(三)根据村民自愿原则兑换,可累计兑换;也可一次性兑换对应分值的物品。

本办法由麻子沟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适用于全体村民。

2023年社区积分兑换方案(七篇)篇七

刺激用户会员消费用心性,激励客户办理会员卡。

2017年1月份启动

所有会员卡用户,且积分到达所需抽奖/兑换礼品的规定标准

1、时间:从2016年12月份开始启动积分兑换礼品的活动宣传;

2、宣传方式:积分兑换礼品的宣传主要透过门店内布置宣传(包括海报、传单、横幅);同时,在前期门店提前电话通知现有会员活动时间和资料。

以一个月为活动跟踪调查期,根据用户的积分兑换礼品的参与状况调整积分兑换的额度,并继续策划相关后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