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政府考核报告(精选5篇)

时间:2023-09-24 10:28:05 作者:HT书生 2023年政府考核报告(精选5篇)

报告在传达信息、分析问题和提出建议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报告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报告。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报告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政府考核报告篇一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崇府办抄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我单位作为业主,为确保工程如期竣工,现申请抽取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介机构,望贵中心支持为感!

____年____月____日

政府考核报告篇二

委托人:

代理人: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

nn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仁怀市茅台镇卫生院(以下简称委托人)与四川成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人)就对该单位的政府采购的招标代理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代理范围

1.委托代理招标内容: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

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

编制招标文件;

组织开标、评标;

草拟采购合同范本;

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二.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审定代理人提交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

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等相关文件文本。并有权要求代理人对其中与采购需要相关的地方进行修改,但修改不得违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及时提供代理工作阶段性的进展情况。

3、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4、委托人有权确定代理人的具体工作内容。

5、如委托人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发现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

规或采购程序并经确认,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纠正,直至中止合同。

三.委托人的义务和责任

1、委托人在代理人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之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全本项目招标所需的有关审批手续,编制政府采购计划,落实本次采购活动的资金,使招标工作具备条件。

2、委托人应当向代理人及时、无偿、真实、详细的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

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如采购标的的服务、商务等有关采购需求)。并负责对供应商有关采购标的的服务、商务等与采购需求有关询问、质疑的答复。

3、对代理人提出的书面要求,委托人应当在三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4、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工作认真负责的为委托人的代表,配合代理人工作。

5、委托代理咨询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委托人应当书面提前三日

通知代理人,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6、委托人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7、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签订采购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提交招政府采购监管机

构备案。

8、委托人应负责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

9、承担由于自己过失造成代理人的经济损失。

10、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代理人收受或索要回扣、好处

费、礼金、有价证券和其它礼物;不得在代理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11、委托人应当完成的其它工作:

四.代理人的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人为

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有权建议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

4、如委托人的某些条件和要求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或程序,代理人可以建

议委托人进行修改。拒不修改的,代理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

五.代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

活动。

2、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章的解释工作。并协助委托人做好采购供应商的询问、质疑的答复。

4、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采购项目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

避。

5、在代理活动中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6、对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自行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的分析结

论负责。

7、代理人成立招标代理项目组,并任命为项目组组长,负责该项

目招标代理工作。

8、因代理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

额不应超过招标代理服务费总额(除去税金)。

9、因不可抗力导致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不承担责任。

10、代理人不得采用行贿、给予其他利益或者诋毁他人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竞

争;

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计取

1、根据国家现行取费政策,按照以下计算方法确定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

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30%收取,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收费标准:

1、公开招标:按:中标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中标金额的1.5%

(1)由委托人支付。

(2)与投标人约定,由中标人支付。

采用第(2)种方式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文件必须写明,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七.委托人对代理人完成本合同委托内容的时间要求

1、代理工作开始时间:

2、代理工作完成时间:

非代理方原因造成的时间延误,结束时间相应延长;代理结束以完成委托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生效时间为准。

八.违约和争议的解决

1、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

第三方损失。

3、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

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委托人与代理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

门调解。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选择以下(1)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约定向苏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分数

双方约定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

补充条款:

委托人(公章):代理人(公章):

负责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2011年月日2011年月日

政府考核报告篇三

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既需要制度保障,也需要在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进行优化升级,开启新时期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第一,健全《消防法》中的宣传教育制度。现行《消防法》只在原则上规定了各主体的消防宣传教育义务,对于宣传教育的内容、形式、程度、激励和惩戒机制等均未作详细规定,这是很多地方的消防宣传教育流于形式、保障不足的重要原因。对此,在将来修订《消防法》时,应当明确规定各义务主体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的具体内容、保障措施、激励与保障机制,并辅之以相应的法律责任,使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真正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

第二,将消防安全教育融入国民教育体系。从域外经验来看,包括消防安全在内的公共安全教育应当从娃娃抓起。在我国,虽然消防安全教育已经进校园、入社区,但并未形成成熟稳定科学的教育体系,运动式、过场式的活动仍是目前学校和社区消防宣传教育的主要形态。为了保证消防安全教育取得实效,有必要将其融入国民教育体系。一是将包括消防教育在内的公共安全教育列入中小学教学计划,作为必修课。二是教育部门与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紧密合作,针对不同年龄段、不同层次的学生制定具体的教育方案,组织编写消防教育教材并逐步完善。三是全国要培养一批消防知识普及教育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四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消防知识普及教育时,要注意教育内容和形式,采取灵活多样的课堂讲授和组织活动相结合的方式。

第三,升级社会化消防教育网络。目前,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格局虽已初具规模,但短板和问题较多,突出体现在基层宣传存在盲区、社会力量参与不足等方面。升级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网络,一是要加强对基层自治组织消防知识的培训,特别是针对村居两委成员和网格员,要使他们掌握较为全面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打造基层消防宣传教育讲师团,并通过他们培训普通群众。二是要加强对党政领导、行业部门、村(居)委负责人和消防安全负责人、管理人消防知识和参与消防宣传工作的考核。三是要加大对社会力量参与消防公益宣传的表彰奖励力度,在社会上营造浓厚的消防宣传氛围。四是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方面的作用。

第四,增强消防宣传教育的“技术性”和“趣味性”。为了转变当前消防宣传教育“重理念、轻技术”“重警示、轻方法”的取向,必须增强消防宣传教育的技术性。一是消防宣传教育要以传授“识别火灾隐患”“防火知识”“灭火和自救逃生技能”“消防产品使用知识”为主,以警示教育为辅。二是注重消防知识的亲民性、通俗性,用简单明了的方式向群众传授各种消防知识和技能。三是引入“体验式”消防教育方法,以案说法,增强群众的真实体验。此外,还要打破对“专业化”的依赖。消防教育宣传应该走群众路线,不求过于专业,但求有实效,要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展开消防宣传,这就需要消防教育宣传增强“趣味性”。各义务主体要充分利用新媒体技术,通过文字、视频、图片相结合的形式,借助小游戏、趣味动画、微视频等多种方法,让广大群众在“寓教于乐”中掌握消防知识。

第五,推进消防宣传教育“数字化”“信息化”。在信息时代,消防宣传教育也应逐步实现数字化和信息化。一是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调查了解群众需求,设计消防宣传教育产品,并评估其效果,建立消防宣传教育数字反馈机制。二是建立全国或地方消防宣传教育信息系统,实现消防安全知识、信息的共建共享,平衡各地消防宣传教育资源的差异。三是推进消防类节目进驻各类互联网平台或直播平台,使群众能够更方便快捷地获取消防安全知识。

政府考核报告篇四

为了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职能,规范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在过去的一年,我所创新思路、突出重点,充分发挥派出所点多面广、熟悉辖区情况的优势,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积极探索消防监督管理的新路子,有力提升了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水平和防控能力。

一、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我所民警充分发挥“身在基层,了解基层;贴近群众,了解群众”的特有优势,充分运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大张旗鼓地开展内容丰富针对性、应用性强的消防宣传。一是深入居民住户进行消防宣传,将普及消防法律和安全知识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二是深入辖区学校、企业开展消防专题宣传活动,全面介绍在消防安全细节和自救、逃生等知识,督促其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拟定好消防安全应急预案;三是定期对辖区宾馆、网吧等特行场所开展集中培训,并对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进行讲解和演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一年来,深入社区、村组、重点企业单位、学校开展消防专题宣传活动40余次,印刷制作消防宣传资料4万份,消防安全展示图片4套,张贴通告300余份,制作条幅30余条,在广场、行业场所等电子屏幕上播放消防宣传口号600余次,受培训人员360人次,受教育人数达成3万余人。

二、规范建立消防监督工作台账,建立消防工作长效机制。

针对辖区单位实际,按照消防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与辖区26家消防重点单位签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明确主要责任和目标。集中人员对辖区164家企事业单位、40家中小学校、39家寄递物流、42家宾馆、4家网吧、4家加油站等特行场所的火灾隐患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和信息统计,对辖区内列管的易产生火灾隐患的单位做到情况清、底数明、资料全、档案全,全力帮助其制定和完善灭火应急预散预案并按要求定期组织演练10余次,确保遇到突发火灾事故时,能够在第一时间提供详实资料,为消防救援队伍开展灭火救援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三、坚持常态化督导检查,强化落实消防乱点整治工作。

一年来下发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书160余份,未发生一起大小火灾类险情。

政府考核报告篇五

虽然各地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一些进展和成效,但仍然不少存在问题和短板,制约了消防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第一,消防宣传教育“形式化”。部分地方缺乏对消防宣传教育重要性的正确认识,将其视为不得不完成的任务,导致消防宣传教育存在“走过场”“形式化”问题。具体表现为:部分义务主体缺乏宣传的主动性;部分义务主体只关注宣传教育任务的完成,缺少对效果的反馈和总结;部分义务主体将消防宣传视为辅助,并未意识到消防教育宣传与应急救援同等重要。消防宣传教育的形式化,不仅无法起到应有效果,还浪费了人力物力。

第二,消防宣传教育“理念化”。当前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存在“重理念、轻技能”“重警示、轻方法”“重宣传、轻教育”的误区。具体表现为各地将宣传教育的重点放在火灾危害的警示和火灾事故及应急救援事迹的宣传报道上,对火灾隐患的识别、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的技能、消防产品质量把关等知识则缺乏足够的教育培训,这是导致大量“小火亡人”事故和安全隐患频发的重要原因。

第三,消防宣传教育“同质化”。各地虽然尝试与新媒体结合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在形式上有一定创新,但内容上仍然高度同质化,即每次宣传的内容几乎相同,缺乏实质创新,这也从侧面反映出相关义务主体对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轻视和误解。高度同质化的内容,缺乏创新的宣传教育材料,都无法调动学习者的积极性,效果自然无法保证。

第四,消防宣传教育“专业化”。部分地方的消防宣传教育过分追求“专业化”,惯用专业术语、专业图表,导致教育培训不接地气,不适合中小学生和普通公众的需要。对于普通公众而言,他们更需要的是简单易懂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专业术语和知识既不实用,也不好理解,也影响宣传教育的效果。

第五,消防宣传教育“保障差”。虽然各地在消防宣传教育方面做了一定投入,但突出的问题在于,各地宣传教育经费投入差异较大。一是消防宣传教育投入主要受制于当地政府和领导的重视程度,缺乏刚性保障,领导重视则经费投入相对充足,领导不重视则经费投入不足。二是部分地方反映消防宣传教育经费投入不足,还有些地方消防宣传教育基础设施欠缺,消防教育宣传缺乏有力依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