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及担保合同(6篇)

时间:2023-06-27 12:14:27 作者:曹czj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个人借款及担保合同(6篇)篇一

贷款人(全称):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全称):身份证号码:。

担保人(全称):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

1、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2、借款用途:。

3、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实际借款期限以借款借据记载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下列条件未满足的,贷款人有权不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

(1)借款人、担保人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单据并办妥相关手续。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质押担保的,有关登记及/或保险等法律手续已按贷款人要求办妥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3)借款人、担保人未出现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第三条划款方式

贷款以现金和银行转帐的方式将借款金额划入借款人指定的账户内。

第四条还款方式

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以现金或银行转帐方式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其他还款方式:。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不得挪用他用,不得利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按时足额归还本金。

3、按贷款人要求如实提供与本借款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单据。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和检查,有义务向贷款人出具借款的使用情况和财务支出情况。

4、借款人、担保人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

5、出现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时,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第六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了解并检查借款人基本情况、借款使用情况、担保人状况及抵押物/质物情况。

2、借款人出现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3、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或提前收回借款本金、罚息、履约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以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时,贷款人均可直接从借款人任何账户中划收。

4、借款人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付数额的,贷款人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罚息、履约金或费用。

5、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6、当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全部还清、抵/质押权消灭后,将应退还的抵押物的权利证明、质物或质押权利凭证交还给抵/质押人。

第七条提前还款

1、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同意;

2、借款人有以下情况的,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1)借款人、担保人提供虚假的借款资料。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质押担保的,有关登记或保险等法律手续未按贷款人要求办妥。

(3)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履行期破产、解散或发生其他影响其偿还能力的状况的。

(4)借款人、担保人出现影响贷款人的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5)其他情况: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担保。

1、保证担保的:

(1)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贷款人承担连带责任。

(2)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罚息、履约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3)一次性还款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日起二年;分期偿还的,保证期间为每期还款日起二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本合同债务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贷款人确定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5)借款人提供了物的担保的,保证人愿就所担保的全部债务先于物的担保履行保证责任。

(6)保证人出现足以影响其担保能力的重大不利情形的,或保证人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动的,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2、抵/质押担保的:

(1)借款人或担保人同意以下列财产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抵押物/质物。

(2)上述抵押物/质物作价人民币(大写),抵押物/质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质物的净收入为准。

(3)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罚息、履约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律师费、抵/质押财产处置费、过户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4)抵/质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质物的从物、从权利、混合物、附合物。

(5)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对抵押物负有妥善管理的义务,并随时接受贷款人对抵押物的监督检查。

方式的处分。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转让、出售、出租抵押物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

(7)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的,抵押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抵押人由此所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担保;抵押人拒绝恢复或者不提供担保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提前行使抵押权。

(8)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而足以危害贷款人权利的,或者质物(权利)价值非因贷款人原因减少的,出质人应当根据贷款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或恢复质物的价值。出质人不提供的,贷款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权利凭证),并将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9)抵/质押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到有关登记机关申办抵/质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质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质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及其他权利证书交贷款人保管。质物或质押权利凭证由出质人在本合同签订前交贷款人保管。

(10)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质押权人未受清偿的,抵/质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物/质物(权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质物(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抵/质押人为两人以上的,抵/质押权人行使抵/质押权时有权处置任一或各个抵/质押人的抵押物/质物(权利)。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借款违约罚息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借款的,甲方有权收取与乙方约定的1%履约金。逾期每天收取_______滞纳金,甲方及甲方委托人上门办理借款追收手续的,每次收取_______元手续费。

3、借款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有权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4、本合同项下借款的任一担保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采取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5、因借款人、担保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担保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并按借款金额的10%收取乙方的违约金。

6、担保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给贷款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全额赔偿:

(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抵押物;

(3)其他影响抵/质押权人实现抵/质押权的行为。

第十条费用的承担:与本合同有关的公证费、抵押登记费、运输费、保管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诉讼。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以下方式解决:人民法院起诉。

2、仲裁。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所称“期限届满”或“到期”包括贷款人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宣布本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2、本合同所称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借款人已全部或部分丧失还款能力;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担保能力明显下降;抵押物/质物(权利)价值减少、毁损、灭失、被征用或出现权属争议影响贷款人实现抵/质押权。

第十三条三方约定的其他补充条款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份,各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和担保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个人借款及担保合同(6篇)篇二

出借人(全称):_____

借款人(全称):_____

保证/抵押人(全称):_____

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

(一)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二)借款用途:_____。

户名:_____开户行:_____账号:_____

(四)借款利率:本合同执行固定借款利率,为月利率。借款期限内不变。

(五)借款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一)借款人按本合同规定到期一次性偿还全部本金。

(二)借款人按月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月日。

(三)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收利息。

(四)借款逾期不还的部分,按每天计收违约金,直到全部本息还清为止。

第三条担保条款

(一)本借款由用作为该笔借款的抵押担保物,双方约定以上抵押物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物不转移,仍由借款人使用。到期不能归还出借人的借款,出借人有权处理抵(质)押品。借款人到期如数归还借款的,抵押权终止。

(二)本借款由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保证后,有向借款人追偿的权利,借款人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三)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四)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含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证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期间为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第四条权利义务

(一)出借人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人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出借人为规避风险,可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但须提前一个星期通知借款人。

(二)借款人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三)借款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人有义务接受出借人的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借款人自愿用所有财产(动产和不动产)作借款担保。出借人有权对借款人上述资产采取保全措施。

(一)出借人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自由转让给第三人,只需通知借款人即可。借款人不得提出异议。

(二)如出借人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保证人承诺对转让的债权仍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借款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必须经出借人书面同意。

第七条在借款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的情况下,承诺以其全部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本合同所欠出借人的借款本息。

第八条借款人和保证人/抵押人必须提供真实的信息资料、印鉴章,如因所提供借款信息资料和印鉴章不真实,导致出借人该笔出借款损失的,借款人和保证人/抵押人认可出借人以经济诈骗的方式来追偿。

第九条如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还款义务,提起诉讼的,出借人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全部由借款人承担。

其他条款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借贷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担保人应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终止本合同自各方签章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及所涉债务完全清偿时终止。

第十四条声明条款

1.借款人、保证人有权清楚的知悉贷款的各项条款。

2.借款人、保证人已经全面阅读、准确理解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应借款人、保证人要求,出借人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相应的法律后果都已经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住宅地址:_____保证/抵押人(签字):_____

个人借款及担保合同(6篇)篇三

贷款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人民币。

2、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

3、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实际借款期限以借款借据记载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借款人、担保人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单据并办妥相关手续。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质押担保的,有关登记及/或保险等法律手续已按贷款人要求办妥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3)借款人、担保人未出现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贷款以现金和银行转帐的方式将借款金额划入借款人指定的账户内。

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以现金或银行转帐方式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其他还款方式:_____。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不得挪用他用,不得利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按时足额归还本金。

3、按贷款人要求如实提供与本借款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单据。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和检查,有义务向贷款人出具借款的使用情况和财务支出情况。

4、借款人、担保人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

5、出现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时,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1、有权了解并检查借款人基本情况、借款使用情况、担保人状况及抵押物/质物情况。

2、借款人出现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3、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或提前收回借款本金、罚息、履约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以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时,贷款人均可直接从借款人任何账户中划收。

4、借款人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付数额的,贷款人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罚息、履约金或费用。

5、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6、当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全部还清、抵/质押权消灭后,将应退还的抵押物的权利证明、质物或质押权利凭证交还给抵/质押人。

1、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同意;

2、借款人有以下情况的,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1)借款人、担保人提供虚假的借款资料。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质押担保的,有关登记或保险等法律手续未按贷款人要求办妥。

(3)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履行期破产、解散或发生其他影响其偿还能力的状况的。

(4)借款人、担保人出现影响贷款人的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5)其他情况: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_________(保证/抵押/质押)担保。

1、保证担保的:

(1)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贷款人承担连带责任。

(2)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罚息、履约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3)一次性还款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日起二年;分期偿还的,保证期间为每期还款日起二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本合同债务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贷款人确定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5)借款人提供了物的担保的,保证人愿就所担保的全部债务先于物的担保履行保证责任。

(6)保证人出现足以影响其担保能力的重大不利情形的,或保证人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动的,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2、抵/质押担保的:

(1)借款人或担保人同意以下列财产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抵押物/质物。

(2)上述抵押物/质物作价人民币_________(大写),抵押物/质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质物的净收入为准。

(3)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罚息、履约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律师费、抵/质押财产处置费、过户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4)抵/质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质物的从物、从权利、混合物、附合物。

(5)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对抵押物负有妥善管理的义务,并随时接受贷款人对抵押物的监督检查。

(6)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做出赠与、转让、出售、出租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转让、出售、出租抵押物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

(7)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的,抵押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抵押人由此所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担保;抵押人拒绝恢复或者不提供担保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提前行使抵押权。

(8)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而足以危害贷款人权利的,或者质物(权利)价值非因贷款人原因减少的,出质人应当根据贷款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或恢复质物的价值。出质人不提供的,贷款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权利凭证),并将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9)抵/质押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到有关登记机关申办抵/质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质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质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及其他权利证书交贷款人保管。质物或质押权利凭证由出质人在本合同签订前交贷款人保管。

(10)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质押权人未受清偿的,抵/质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物/质物(权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质物(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抵/质押人为两人以上的,抵/质押权人行使抵/质押权时有权处置任一或各个抵/质押人的抵押物/质物(权利)。

1、借款违约罚息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借款的,甲方有权收取与乙方约定的1%履约金。逾期每天收取_______滞纳金,甲方及甲方委托人上门办理借款追收手续的,每次收取_______元手续费。

3、借款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有权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4、本合同项下借款的任一担保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采取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5、因借款人、担保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担保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并按借款金额的10%收取乙方的违约金。

6、担保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给贷款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全额赔偿:

(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抵押物;

(3)其他影响抵/质押权人实现抵/质押权的行为。

与本合同有关的公证费、抵押登记费、运输费、保管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诉讼。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以下方式解决:人民法院起诉。

2、仲裁。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1、本合同所称“期限届满”或“到期”包括贷款人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宣布本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2、本合同所称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借款人已全部或部分丧失还款能力;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担保能力明显下降;抵押物/质物(权利)价值减少、毁损、灭失、被征用或出现权属争议影响贷款人实现抵/质押权。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和担保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个人借款及担保合同(6篇)篇四

甲方(担保人):

乙方(借款人):

住址:

电话:

住址:

电话: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为乙方向(以下简称贷款行)提供担保,甲、乙、丙三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乙方向贷款行借款本金 元,借款期限个月。甲方愿就上述借款,为乙方向贷款行提供担保,具体担保范围以甲方与贷款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2、甲方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主债务(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3、甲方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担保。

1、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丙方保证反担保的范围为:甲方为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上述代偿款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实现追偿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

3、丙方保证期间为自甲方代偿之日起两年。

4、乙方(或第三人)以有权处分的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并由甲方与乙方(或第三人)签订《抵押反担保合同》。

1、乙方如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甲方在履行了保证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后,有权向乙方、丙方追偿。

2、在乙方借款期限内,如乙方出现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情形之一,甲方认为这些情形可能影响借款按期归还,则无论借款是否到期,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提前归还银行未到期借款本息;甲方也可视具体情况提前代偿未到期借款本息,在代偿后,向乙方、丙方追偿。

3、追偿权的范围包括:甲方为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上述代偿款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实现追偿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

1、乙方应在《借款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将《借款合同》原件送交一份给甲方留存。乙方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款项履行还款义务,并提供还款单据给甲方。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有关财务、生产经营、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甲方有权查询乙方在贷款行的所有借款和还款情况。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

(3)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执照、被撤销;

(4)法人代表、住所、人事发生重大变化;

(5)经营状况恶化,或效益严重滑坡;

(6)在经营中出现违法行为。

4、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担保费,支付标准为甲方为乙方担保贷款本金的2‰(月),并在甲方与贷款行签订《保证合同》之前一次缴清。

5、乙方应向甲方预交违约保证金 元,乙方若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归还银行借款,则该保证金予以退还;反之,不予退还,甲方有权从该保证金中结算追偿费用/代偿款/违约金/赔偿金等。

6、乙方如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本付息,造成甲方不能解除担保责任,从借款到期之日起,甲方按原担保费收费标准加收逾期担保费。

7、如出现甲方代偿情况,乙方应支付甲方代偿金额10%的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8、乙方、丙方如不能履行《借款合同》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在新闻媒体上对其违约行为、信用度低下进行公告,乙方、丙方承担公告费用并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个人借款及担保合同(6篇)篇五

贷款人: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经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充分协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内容如下:

一贷款种类________借款用途_________。

二贷款金额_________币种及金额大写。

三贷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还款方式_______分期还款的日期和金额为:____年__月__日归还_____元____年__月__日归还_____元____年__月__日归还_____元。

四贷款利率为月息____‰,按____计付利息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一上述抵押物评估价值________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二抵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贷款清偿完毕止。

三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仅、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

四抵押财产由抵押人办理财产保险。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用于提前向贷款人归还贷款本息或向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抵押人弥补或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否则,贷款人有权降低相应的贷款额度或提前收回贷款。

五抵押物由抵押人妥善保管。在抵押期间,如发生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有义务恢复抵押物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等的担保。否则,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或行使抵押权。

六抵押人负责依法向有权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不得对抵押物转让、变卖、转移、租借、重复抵押或用以清偿其他债务。贷款人有权随时对抵押物进行检查。抵押人因转制、被兼并、破产或其他原因危及借款方实现抵押权的,应提前通知借款方。

七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和评估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三、借款人应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日利率_______计收利息。借款人如需延期还款,必须在贷款到期前15天向贷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签定延期还款协议。

四、借款人应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贷款在挤占挪用期间按日利率______计收利息。

五、借款人承诺: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所有开户行、帐号、存款余额等资料。2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贷款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3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并按期清偿贷款本息。4用本企业资产对他人债务进行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得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5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更换、改变住所或经营场所以及减少注册资金时,应事先通知贷款人。6借款人因实行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分立、被兼并合并、对外投资及其他原因而改变经营管理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应提前通知贷款人,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

借款人违反本条任何一款内容,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停止发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或采取其他信贷制裁措施。

六、贷款到期,借款人有能力以资金形式归还贷款本息的,应首先以帐户资金归还。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的部分,由贷款人按照规定程序处理抵押物,收回贷款本息。不足受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七、贷款人依照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时,贷款人

有权依照第六条规定行使抵押权。

八、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四、五、六款内容,使借款人因抵押权不能实现而遭受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并向借款人支付相当于抵押物作价______%的违约金。

九、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均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并可在必要时商请其他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十、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个人借款及担保合同(6篇)篇六

第一条抵押物乙方提供的抵押_____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第二条抵押物的抵押价值该抵押_____账面价值为_____元,评估值为_________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_____的抵押价值总额为_______元。

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登记

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_____。抵押期间,该抵押_____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_____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_____管理机关办理抵押_____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第四条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_____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1、机动_____损失险;

2、机动_____强制险;

3、机动_____座位险;

4、第三者责任险;

5、盗抢险;

6、自燃险。

2、在抵押期内抵押_____发生_____事故,甲方有权将_____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_____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3、抵押_____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_____的,乙方应到_____机构办理_____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_____金额小于抵押_____评估价值的,应补足_____金额。

4、本合同项下抵押_____的_____凭证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_____,也不得对抵押_____增、拆、改、修。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6、抵押_____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_____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7、抵押_____毁损的,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_____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

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_____,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_____价值的任何行为。

9、抵押_____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0、乙方保证对抵押_____享有所有权。

11、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_____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1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_____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_____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_____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抵押权的实现

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____天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第八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通知

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地址: ______邮编: _____传真: ____

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不论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协议有效与否,本合同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