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报告亮点解读

时间:2023-08-08 15:48:30 作者:曹czj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报告具有语言陈述性的特点。通过报告,人们可以获取最新的信息,深入分析问题,并采取相应的行动。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政府工作报告亮点解读篇一

12月10日,公安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对我国驾考制度进行全面改革。那么驾考新规有哪些变化呢?下面百分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亮点解读!

意见提出“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具体来说,就是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

意见也明确,自学驾驶所用自备车辆,不得用于经营性的驾驶学习活动。自学人员上道路学习驾驶前应到公安机关免费领取学车专用标识和学习驾驶证明。

公安部交管局负责人介绍,将先期选择一些交通环境较好、管理水平高的地市开展试点。自学直考车型仅限于小型汽车,车辆必须加装辅助制动等安全装置。随车指导人员必须具备一定年限的安全守法驾驶经历。练车过程中发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学车人员、指导人员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意见提出,改变驾驶培训机构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措施。实行学员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缴费方式。试点学员分科目、跨驾驶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同时,驾照考试实行自主报考。建立统一的考试预约服务平台,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方式,考生完成培训后可按规定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场地。

在驾驶人培训内容方面,意见提出实行驾驶人分类教育培训。优化小型汽车驾驶人培训方式,在完成规定培训学时要求的基础上,学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增加培训学时和内容,满足个性化、差异化培训需求。

针对公众比较关注的“大客”“大货”司机培训,意见提出推行大型客货车专业化驾驶培训,试点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

意见还提出,严格执行考试评判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场地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应当使用计算机评判系统,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推行人工随车评判和计算机评判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考试严格公正。

由于驾考分为好几个科目,全部考下来往往需要来回跑个三四回。为减少考生往返次数,意见提出逐步推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调整小型汽车夜间考试方式,可在日间采用模拟夜间灯光考试形式进行。

意见还说,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考生要求当天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的,应当予以安排。所有科目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应当在当日向考生发放机动车驾驶证。

驾考将允许考生考前免费进入考场熟悉环境。

意见提出,凡是驾驶人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负主要以上责任的,倒查考试发证过程,发现考试员有参与伪造考试成绩、降低考试标准等违规问题的,取消其考试员资格,终身不得参与驾驶考试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提出,放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考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学习培训、报名考试、领取驾驶证。允许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领驾驶证、参加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

同时,允许重新申领驾驶证直接考试。驾驶证被注销等有驾驶经历的人员,年龄、身体条件等符合重新申领驾驶证法定条件的,可以不经学习直接申请考试,但驾驶证被吊销或被撤销的除外。

在驾照体检方面,意见提出建立驾驶人分类体检制度,根据准驾车型设定不同的体检标准,提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要求,简化、优化小型汽车驾驶人身体检查项目和方法。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驾驶人体检工作。同时,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的.起始年龄将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社会各界广泛呼吁的残疾人驾车条件也将放宽。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0日电(记者冯国栋刘宏宇陈菲)社会呼吁多年的驾照“自学直考”将成为现实——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

专家认为,驾照自学直考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有几道“关”要过。

此前,安徽、广东等地已开展自学直考试点。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应朝阳介绍,这些试点的模型是参考国外设计的,一开始很多人担心教学效果,但实践证明,在交通违法率和事故率方面,通过自学直考与驾校培训出来的驾驶人基本持平。“这说明制度是可行的,百姓接受程度也比较高。”应朝阳说。

清华大学法学院公法研究中心主任余凌云表示,上路自学的车、路、人都有严格限定。只要驾驶合规教练车,在公安部门划定的自学道路,且在有教练资格人的陪同下开车,就不会被认定为“无证驾驶”。

意见明确,练车过程中发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学车人员、指导人员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在学车中因过失引发事故,教练员应承担法律上的主体责任,因此要强化教练员安全责任意识。”余凌云说。

余凌云说,一旦答应教别人开车,就形成了口头约定。口头约定也是合同约定,因此最好在承诺前,就学车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明确细化,避免纠纷。此外,意见将自学直考明确为非经营性活动,也是为了防止产生新的非法培训市场。

刘钊表示,意见提出了“三个增加”的解决办法:一是增加考试场地。有序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考场,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按照公平竞争、公开择优的原则,公开招标,依法选定,补足考场缺口。二是增加考试人员。拓宽选用渠道,从公安机关中选拔专兼职考试员,从社会上聘用考试辅助评判和监督人员,提高考试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三是增加考试网点。推行省内异地考试,推进驾驶人考试业务向县级下放延伸,方便群众就近考试。

余凌云认为,意见中对优化程序方面的规定也将帮助提升管理效能。例如,允许考生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可直接参加安全文明常识考试;调整小型汽车夜间考试方式,可在日间采用模拟夜间灯光考试形式进行。改革后,考生最少只需往返两次即可考完所有科目、领到驾驶证。

政府工作报告亮点解读篇二

一、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原法第29条规定,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新法将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的生产经营许可统一改为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和颁发证书。

二、销售农用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原法29条规定,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而新法规定,销售农用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销售范围扩大。

三、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行政许可法对许可的实施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如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期限、听证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行政执许可法规定的实施程序,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应当原则上2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申请人应当提交本法第33条第1项至第4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这些资料应当表明申请者具备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条件。具体包括:具有与拟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可以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前述材料审核后,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的,应当准予行政许可,颁发许可证。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决定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说明理由应当以书面形式。

政府工作报告亮点解读篇三

第三章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红线范围包括: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等。

【解读】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体现了强烈的底线思维,生态保护红线被首次写进法律之中,这是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一个重大亮点,也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大突破。不但从法律制度上确保了生态保护红线在具体实践中的落地,也使得这条生态保护“高压线”变得更有威慑力。

红线就是底线,是最后一条防线,没有退路,也不允许逾越。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底线思维,不回避矛盾,不掩盖问题,凡事从坏处准备,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做到有备无患、遇事不慌,牢牢把握主动权。生态保护红线,实质上就是生态环境保护底线、经济发展的环境承载底线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底线之一,如果突破了这道底线,不但我国生态环境的根基会瓦解,经济发展的基础会坍塌,国家安全也会受到威胁。

[意义]

生态保护红线体现了经济社会建设的承载底线思维。生态保护红线被首次列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从立法的角度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不但有利于提升环境承载力,提升和发挥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也为子孙后代发展预留下更多的资源和空间,从根本上保证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生态保护红线体现了国家和民族发展的安全底线思维。在国家安全涉及的诸多领域中,生态安全的地位至关重要,它是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从根本上关系到国家、民族安全和可持续发展。一旦生态环境出了大问题,生态安全得不到保障,人们的生存和发展也会受到威胁,严重时甚至会造成一个社会的瓦解和消失。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把生态保护红线确立下来,有利于从法律制度上保障生态安全,也为保障国家安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措施]

呼伦贝尔人事考试信息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树立生态安全意识。广泛宣传,意识要牢固树立红线就是底线、红线就是高压线、红线就是生命线的意识,以守住底线,增强环境保护对社会建设的支撑力,对经济发展的优化力,对国家安全的保障力。

二是严格按照红线要求进行管理。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加大生态修复和保护力度,切实保护好现有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及其生物多样性,尽快扭转生态系统退化、生态状况恶化的趋势,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更牢固的生态环境基础。

呼伦贝尔人事考试信息

政府工作报告亮点解读篇四

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通过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批发企业的销售记录制度等方式,使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全程可追溯。

加强特定标识监管——保健食品的标签应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强化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关联主体的义务和责任——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的资质审查:检查:报告义务,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抽样检验义务和报告义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义务。不履行义务的,要承担连带责任,还要受处罚。

特殊食品严格监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纳入特殊食品,严格监管。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为赔偿设置最低限额——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全面加大处罚力度——大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起点由过去的2019元提升到5万元,较严重的违法行为起点为10万元。一年内累计三次违反食品安全法受到处罚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提供场所要受罚——明知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而为其提供场所或其他条件的,要受到处罚并承担连带责任。

重拳整治虚假广告——发布食品虚假广告要受罚,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承担连带责任。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或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承担连带责任。

剧毒:高毒农药有禁区——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

政府工作报告亮点解读篇五

我国的《政府采购法》有哪些亮点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专家解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亮点”,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在《政府采购法》实施2019年之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才姗姗来迟。这是政府采购界的一桩盛事。

。《条例》中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在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方面做出了许多前所未有的新规定。首先,重申采购项目的事前信息必须公开。其次,规定采购项目的过程信息必须公开,如采购人、中标人、评审专家的相关信息等。再次,采购项目的结果必须公开,这既包括中标结果即《条例》中所称的合同公开,也包括投诉处理的结果必须公开。有此四个“必须”,政府采购实际上就是全过程公开了。这是《条例》的最大亮点,值得为之鼓与呼!这也是针对我国政府采购中长期存在的“时间长、价格高、质量次、猫腻多”等问题祭出的关键一招,是财政信息公开的题中应有之义。可以预言,只要操作到位,信息公开对于规范我国政府采购实践将产生重大作用。

。这主要体现在《条例》中对于集中采购机构的新定义上。与此前不同,《条例》明确了有三类集中采购机构,第一类是原来的由财政部门指定的集中采购机构,如各地的政府采购中心,主要从事政府各部门共性、标配货品与服务的采购。第二类是部门的集中采购,主要适用于部门特定需要的货物或服务,相当于承认部门在一定条件下自主采购的合法性。第三类是根据需要,还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由一个采购主体到三个采购主体,其中的巨大意义相当于打破了政府采购中主要由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中心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垄断地位,这对于政府采购中心也许不是好事,但对于整个政府采购却意义重大,因为众所周知,打破垄断意味着提高效率和减少腐朽。当然,多主体采购后的管理难度将有所增加,这是后面要特别注意的一个问题。

。《条例》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既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也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这实际上是将去年以来政府力推的政府购买服务纳入到了政府采购的范围,扩大了原政府采购法中对于“服务”的定义,是适应新形势的应时之举。《条例》也同时规定,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告。这些规定比较宽泛,但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毕竟不同于购买政府自己所需要的服务,在具体操作中还有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加深认识。

针对长期以来,招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两法并行、时有打架的现实情况,《条例》明确用招标方式采购的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等,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没有什么本质上的突破,但总算是为两法打架给出了一个正式说法。

总之,笔者认为,此次《条例》将《政府采购法》运行十多年来各方对于政府采购的一些新认识融入其中,是将实践经验提升到法律规定的有益之举。《条例》体现了适度竞争、信息公开等现代政府治理理念,符合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能对今后一定时期的政府采购活动进行规范与指导。但同时也要看到,即使是这一部迟到了十二年的《条例》,仍然是对现实的承认多于预先的制度设计,其方向性、系统性、整体性有很大的提升空间。特别地,对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实现从政府采购到公共采购这一“从走兽到飞禽的变化”,如何使所有使用公共资金的公共采购在任何一个部门、任何一个时点上都能依法进行,《条例》及政府采购法本身都还应当继续探索和提升,以逐渐成为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政府工作报告亮点解读篇六

备受瞩目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正式颁发了。我国制度反腐专家李永忠在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欣喜地说,这不仅是中国共产党建党82年、执政54年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甚至还是国际共运史上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这是我们党制度反腐,制度建党的一件大事,是党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开党内制度监督先河的重要里程碑。下文是关于20xx年最新党内监督条例五大亮点的解读,仅供参考!

亮点之一,首次正式确立各级纪委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纪委作为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两个委员会之一,不能等同于同级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而是实施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有些人以前有模糊认识,一个原因是纪委的监督地位规定不清。按照监督条例规定,纪委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专司党内监督的权力。从领导关系而言,中央纪委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地方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从职责划分而言,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在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乃至查处违纪犯罪案件上有相对独立性。

亮点之二,明确提出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权力的架构是个“金字塔”,对权力的监督则应呈“倒金字塔”。权力有多大,对其监督的力也应有多大。如同汽车一样,动力越大,制动功能就越要强大,否则必然出事。将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列为监督的重点,既是制约和预防,更是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

亮点之三,首次规定了党代表的监督权利和责任,从而为全面深入推行党代会常任制找到了最佳切入点。按照条例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履行党员的监督责任和享有党员的监督权利外,按照有关规定对其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监督权,反映所在选举单位党员的意见和建议。从而改变了过去要求党员和党代表履行义务多,而保障其行使权利少的状况,结束了各级党代表一会几天就终止其使命的历史,这对发展党内民主具有重大的意义。

亮点之四,将各地在实践中探索并总结的监督办法和经验,上升为党内法规制度。条例第三章用10节的篇幅,分别对10项监督制度进行了具体规定。其中的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巡视、询问和质询等,则成为制度监督的创新和亮点。比如巡视制度,既有利于解决“同体监督”软弱无力和“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又有利于克服少数“一把手”腐败过程中“事前基本没有监督,事中基本难于监督,事后基本不是监督”的弊端。又如,实行述职述廉制度,可经常使领导干部明白其权力的来源,起到警示、提醒作用。

亮点之五,以党的法规形式,确认舆论监督的地位和作用。党内监督条例中关于“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听取意见,推动和改进工作。”这对于整合监督资源,进一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意义重大。

党的xx大明确提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并要求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以为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果断决策,将制定《党内监督条例》列入了重要工作日程,经过一年多时间的艰苦努力,条例最终诞生。

党内监督条例的诞生,也来自现实的需要。李永忠说,一方面是“一把手”腐败案件频发,另一方面又存在“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现象。现行体制下,一些地方和部门的纪检机关很难对同级党委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实施及时有效的监督检查;在查处的众多腐败案件中,同级纪委检举揭发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和党委班子违纪违法的案例也十分少见。

第一次正式确立各级纪委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明确提出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这是另一特点;监督条例首次规定了党代表的监督责任,从而为推行党代会常任制找到了好的切入点,对发展党内民主有重大的意义;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监督办法上升为制度,这是又一特点;专家指出,条例在监督条例中正式载明:“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听取意见,推动和改进工作。”这就以党的法规形式,正式确认舆论监督的地位和作用,其意义相当深远。

“监督条例的出台,看起来是党内法规建设的一小步,实质是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严格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一大步。”李永忠认为,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民主,常流于形式;缺乏以制度为保障的监督,易走过场。条例的出台将对中国反腐败进程产生深远影响。

专家认为,监督条例规定的10项监督制度,将形成一张严密的监督之网,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力行使将得到更严格规范。比如,在述职述廉方面,各省、市、县的各级党委主要领导成员向同级党委全会述职述廉已渐成制度。“慕马案”后,新一届沈阳市委大规模推行专项述廉,并取得良好效果,20xx年沈阳市已经把述廉作为一项长期的制度固定下来。

政府工作报告亮点解读篇七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了《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天津市高考改革来临!经常听到有人开玩笑说,大学毕业找工作流下的泪水,都是当初选专业时脑子里进的水!可最近有老师说,自打高考改革方案推出,毕了业找不到好工作,就要怪你当初没有选对高考科目了!

方案明确,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开始,将取消文理分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与等级性考试。

等级性考试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作为等级性考试科目。

需要注意的是:学生在选报志愿时,自主选择的等级性考试科目与招生院校的科目要求至少要有1门相一致,方可报考。

从2020年开始,统一高考录取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

招生录取总成绩满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每门满分100分。

你一定想问,选高考科目和找工作到底有什么联系呢?

天津的高考改革方案,文理不分科、外语“一年两考”成为两大亮点。

除语文、数学、英语之外,从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3科作为考试科目。

这“6选3”决定的不仅是选考试科目还有考后填报专业

展开来说“6选3”总共有35种组合,最全能的是『理化生组合』,报考范围达到80%。

不难看出排在第一名正是…

接下来再看看三所顶尖大学的政策:

北京大学:32个专业(类),四成专业要求一门选考科目,比如生物科学类要求选考生物,心理学、计算机等专业要求选考物理。

清华大学:8个专业(类),物理基础类专业要求选考物理,化学基础类专业要求选考化学。

浙江大学:24个专业(类),多数要求选考物理,比如工科试验班,有的`选考物理、化学。

政府工作报告亮点解读篇八

刘应杰:报告的起草主要以内容为主,并没有刻意追求语言上的华丽和辞藻新颖,也不会刻意引用古训。不过,为了内容的需要,有时也会采用一些新表述和古训,用更好的、更深入浅出的语言,把内容呈现出来。

今年的报告里,谈到简政放权、“放管服”,就用了这样一句话,“除烦苛之弊,施公平之策,开便利之门”,把简政放权、“放管服”真正的含义充分表达出来了。

国家财政预算方面,谈到精打细算把钱花在刀刃上,用了“坚守节用裕民的正道”这句话,强调国家财政预算要更多用于民生福祉。

刘应杰:新表述、新提法都是为内容服务,不是为用而用。“工匠精神”去年引起了很好的反响,今年报告中会有进一步阐述,强调要发展工匠文化,培育更多的中国工匠,打造更多的中国品牌。

此外,还有“创业创新创富”、“数字经济、数字家庭”;“人工智能”,当然这个词是广泛使用的,但报告把它放在了比较重要的位置;“智能制造”,实施“中国制造2025”,要把智能制造作为主攻方向。

刘应杰:前期起草报告时,有的年轻人提出“吃瓜群众”这个网络语言,我们斟酌之后感觉不大合适。报告采用网络语言的目的是让报告反映时代脉搏的跳动,反映社会发展变化中的新事物新气象,更贴近群众和网民,但不能太生僻。比如之前初稿中还有“vr”、“城归”、“独角兽”等词,后来就删除了。

政府工作报告亮点解读篇九

第1项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有三类:第一是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如使用甲醇兑制的酒,用纸板做的肉包子馅等。二是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如吊白块、三聚氰胺。三是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如地沟油等。

第2项除禁止生产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外,还禁止生产经营该类食品的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包括了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限量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禁止生产经营。

第3项禁止生产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2019年7月上海福喜公司使用了过期的冷冻原料肉品加工肉饼,引起很强烈的社会反响。

第4项禁止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才使用,并且应当在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使用范围和用量行确有必要才能使用。

第5项禁止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由于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主要是从这些特殊主辅食品中摄取营养成分,以满足他们在不同时期对营养的不同需求。如果不能够及时获取身体生产或者恢复所需营养,势必会导致身体健康,甚至威胁生命安全。“大头娃娃”事件就是因婴儿食用的奶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造成的。

第6项除禁止生产经营贪腐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外,新法还增加了禁止生产经营该类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贪腐变质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一般含有沙门氏菌、疟疾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致病性病菌,易导致食物中毒。霉变主要是霉菌污染繁殖,有时表面可见菌丝和霉变现象,这种霉菌毒素在高温高压条件下,也不容易被破坏,使食品、食品添加剂有较强的毒性。如前几年发生的陈化粮事件就是因为陈化粮中的黄曲霉菌超标。

第7项禁止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因为这些死因不明的动物体内往往含有致病性微生物或者寄生虫、人们在食用这些制品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发生病患甚至死亡。

第8项禁止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品、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第9项除禁止生产经营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外,还增加了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一般指包装、盛放食品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食品、食品添加剂应该使用安全、无害、清洁的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防止食品污染。

第10项除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外,还增加了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的规定。食品、食品添加剂通常只在一定期限内才能保持相应的营养水平和卫生标准,超过这一期限,就容易发生变质。

第11项除禁止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新法还增加了禁止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食品添加剂。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标签是对食品、食品添加剂质量特性、安全特性、使用说明的描述,购买者可以借助标签进行选购。

第12项禁止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如《盐业管理条例》规定,对碘缺乏病地区必须供应加碘盐。未经加碘的食用盐,不得进入碘缺乏病地区食用盐市场。

第13项是兜底条款,禁止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如用回收食品添加剂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添加剂,添加非法添加物的食品添加剂等。